(二)承擔完善我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全市農業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負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農業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健全市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指導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環境監測、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可再生能源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全市涉農部門及農村人才培訓與管理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訂全市漁業行政執法監督措施,依法保護和利用漁業資源;查處漁業違法行為;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澇、加工和流通的開發工作;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購銷儲存平衡計畫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協調農村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交通和廣電等公共事業發展;協調推進村屯環境整治等工作。
(十)負責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協調推進縣域工業集中區、縣城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
(十一)負責對全市糧食儲備的監督管理和巨觀調控,制定糧食倉儲、加工等設施的規劃;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輪換、銷售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對各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儲備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管理;指導全市糧食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搞好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糧食行業推廣套用糧油儲存新技術;組織、協調糧食重大科技公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按有關規定,監督執行全市糧油產品質量標準及糧油檢測制度、方法;負責指導本地區糧油銷售,保障駐軍的糧油供應;做好抗災救災,安排好災民移民及國家政策性用糧的供應和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引導農業機械化結構調整;負責已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統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監督農業機械安全運行;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和產品質量檢驗、鑑定、認證管理,實施農機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發布農機行業有關信息;負責組織新式農機具的引進、研製、開發及高新技術的普及、推廣工作;
(十五)負責國有農墾企業的發展規劃、重要項目建設等綜合協調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印鑑、財務、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檔案、車輛管理、保衛等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黨委工作部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口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老幹部管理工作。
(三)綜合調研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匯總工作,協調縣(市)區和涉農各有關部門為市委、市政府解決“三農”問題提供情況和政策措施;承辦各種涉農重要會議和重要工作的文字材料和會務工作;跟蹤和督促縣(市)區和市直涉農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部署的進展情況;負責縣(市)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目標管理,對涉農鄉鎮、街道進行先進競賽考核。
(四)計畫財務科
承辦農業建設項目的編制、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業的計畫統計、財務預決算和各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內審工作;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國有農墾企業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科(市場信息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參與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農情信息統計上報;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指導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工作;指導種子及其資源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工作;貫徹植物檢疫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蔬菜及花卉等生產指導和管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系統建設;引導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技術和質量地方標準的擬定;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地方標準的擬定、認證管理及農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
(六)經營管理法規科(信訪工作科)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做好穩定和完善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管理工作,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資產管理、經濟審計和農村經濟調查工作;培訓農村財務人員;做好農村稅費改革配套政策落實工作和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加強農業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農業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涉農、信訪事項的處理工作。
(七)水產科
擬定全市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漁業生產的科技引進、項目開發申報、技術推廣、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水產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業發展和現代水產業園區建設;發放並管理全市水產養殖使用證和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負責漁藥的監督管理;蒐集、傳遞國內外水產品市場信息;負責漁業經濟發展的統計工作。
(八)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指導農產品產地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做好開拓國內外市場的協調工作;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標準並組織認定和運行監測;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協調、指導、服務和推進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加工業的招商引資和引進人才工作;負責農產品的精深加工企業與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和農戶在利益連線機制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九)科技教育科(生態能源科)
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具體工作;負責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立項申報及科技成果推廣推薦評審工作;負責農村和涉農各部門的人才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綜合協調與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四位一體”、大型沼氣池建設、太陽能採暖改灶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農業環保監測與檢查案件複議工作;負責農村能源、農業環保項目的申報、資金籌集和組織實施工作。
領導班子
鞠有利 黨委書記 主任主持市農委全面工作,分管委計畫財務科。
吳鵬升 黨委委員 副主任
分管種植業管理科、農墾科及委直屬的市農科所、市綠色食品辦公室、市農業技術推廣站、市植物保護站、市種子管理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種子公司。負責協調首山農場、省經濟作物研究所工作。
杜振宇 黨委委員 副主任
分管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科教科(生態能源科)及委直屬的市農業技術培訓學校、市農業廣播學校。
薑桂珍 黨委委員 副主任
分管水產科及委直屬的市水產站。
金 標 黨委委員 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及委直屬的市良種場、市祖代豬場、市種畜場。負責協調省畜牧獸醫科學研究所工作。
姜 旭 黨委委員 副主任
分管綜合調研科、經營管理法規科(信訪科)。
徐 兵 黨委委員 工會主席
負責農委系統各單位工會工作、協助委黨委書記分管黨工部工作(專職黨委副書記缺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