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補使

唐官名。即嶺南選補使、南選使。高宗上元二年(675),因嶺南、黔中官吏中有不能勝任者,遂派遣郎官、御史為選補使,簡補廣、交、黔諸州官吏,稱為“南選”。後江南、淮南、福建遇水旱,亦派選補使前往當地簡補官吏,廢置不常。

“南選”是唐朝在江淮以南地區設定的一種特殊銓選制度。其制始自於高宗之時。唐高宗上元三年(公元676年)八月壬寅,“置南選使,簡補廣、交、黔等州官吏”。《舊唐書·職官志》云:“其嶺南、黔中,三年一置選補使,號為南選。”《新唐書·百官志》載監察御史職掌之一就是“嶺南、黔中選補”。可見,唐代南選重點是在黔中、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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