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稅

選擇稅

選擇稅是對於一種進口商品同時訂有從價稅和從量稅兩種稅率,在徵稅時選擇其稅額較高的一種徵稅。但有時為了鼓勵某種商品進口,也會選擇其中稅額低者徵收。選擇稅具有靈活性的特點,可以根據不同時期經濟條件的變化、政府徵稅目的以及國別政策進行選擇。選擇的缺點是徵稅標準經常變化,令出口國難以預知,容易引起爭議。

簡介

即同時訂有從價稅和從量稅兩種稅率,海關在徵稅時選擇其稅額較高的一種徵稅。有時,為了鼓勵某種商品進口,也可選擇其中稅額低者徵收。

基本信息

在關稅稅則中,某一稅則號列項下的商品同時訂有從價和從量兩種稅率,徵稅時由海關根據規定,選擇其中一種稅率計征的關稅。使用選擇稅通常是為了克服從價稅和從量稅各自的缺點,根據需要選擇其中一個有利的稅率計征。各國一般都選擇其中稅額高的一種徵稅。但也有些國家為使稅負不致過高或過低而選擇適中的一種。例如,歐洲經濟共同體1992~1993年稅則中對石英手錶規定從價稅率5. 1% ,但每隻手錶稅額不得少於0. 3個歐洲貨幣單位,不得多於0. 8個歐洲貨幣單位。如果按從價計稅每隻手錶稅額少於0. 3個歐洲貨幣單位或多於0. 8個歐洲貨幣單位時,則分別按每隻手錶徵收0. 3或0. 8個歐洲貨幣單位的從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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