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制

選任制

選任制是指由法定選舉人投票,經多數通過,來決定職務的任免。行政領導者由被領導者或被領導者的代表選舉產生,選舉出的領導人要接受國家權力、上級政府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廣大人民的監督。

選任制公務員,是指按照法律和有關章程規定選舉擔任公務員職務的公務員。我國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者就是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產生,決定任命的。一般來說,選任制能較好地反映人民民眾的意願,體現民主管理的原則,並且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但由於最能得到選民擁護的人不一定就是最優秀的行政領導,因而實行選任制時,必須完善選舉制度,要明確選舉範圍,加強選舉工作的民主管理,培養人民民眾的民主意識,使人民民眾真正行使並善於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凡實行選舉的職務,就要做到名副其實,有關候選人的提出數目,對候選人的介紹、討論和投都要使選舉人能夠真正自由地表達意志,避免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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