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紀委

遵義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

簡介

市監察局屬於市政府職能部 門,受市政府領導。

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級黨政機關和縣、區(市)黨的組織及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市)政府及其負責人和市人民政府任命的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上述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六)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市黨紀政紀有關規章制度。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市)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以及各縣、區(市)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市)紀委和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與組織部門共同考察提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和報批;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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