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規劃

道路交通規劃

道路交通規劃,是指根據特定交通系統的現狀與特徵,用科學的方法預測交通系統交通需求的發展趨勢及交通需求發展對交通系統交通供給的要求,確定特定時期交通供給的建設任務、建設規模及交通系統的管理模式、控制方法,以達到交通系統交通需求與交通供給之間的平衡,實現交通系統的安全、暢通、節能、環保的目的。道路交通規劃可以劃分成很多類型,研究內容也非常豐富。

基本信息

分類

交通規劃具有很多類型。按交通規劃涉及的對象和內容可分為綜合性交通規劃和專項交通規劃;

按研究的地區範圍不同可分為區域交通規劃和城市交通規劃;

按規劃年限可分為:

l 近期規劃(3~5年);

l 中遠期規劃(5~20年);

l 發展戰略規劃(20~50年)。

研究內容

交通規劃分很多種類與層次,不同的交通規劃有不同的規劃內容與深度要求,但無論是哪一類交通規劃,其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交通系統現況調查。

(2)交通系統存在問題診斷。

(3)交通系統交通需求發展預測。

(4)交通系統規劃方案設計與最佳化。

(5)交通系統規劃方案綜合評價。

(6)交通系統規劃方案的分期實施計畫編制。

(7)交通系統規劃的實施。

圖1  交通規劃的執行過程框圖 圖1 交通規劃的執行過程框圖

交通規劃的執行過程框圖如下。

總體設計

無論是區域交通系統規劃,還是城市交通系統規劃,其規劃的編制工作都是一個相當複雜的系統工程問題。一般在規劃編制工作開始前,要對整個規划過程進行總體設計。

總體設計包括落實任務,建立組織機構,確定規劃的指導思想、規劃目標及規劃原則,確定規劃期限、規劃範圍及主要的規劃指標,提出規劃成果的預期要求(包括規劃的深度)等。

規劃任務的落實及組織機構的建立

區域交通系統規劃一般分多個層次,按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行政區劃,由各級交通運輸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規劃的編制。

城市交通系統的各項規劃應根據城市的發展需要而定。城市交通系統規劃工作一般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在進行交通規劃時,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規劃部門)應設定交通規劃專門機構,以確保規劃質量和規劃工作不問斷地深入開展,規劃技術力量不足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規劃部門)也可將規劃編制工作委託給持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交通規劃設計單位或大專院校進行。

由於交通規劃涉及範圍廣、技術要求高、社會影響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一般都要成立三個機構:規劃領導小組、規劃辦公室、規劃編制課題組。

規劃指導思想、規劃原則的確定

(1)交通規劃指導思想

交通規劃的指導思想因交通規劃類型、層次不同及規劃區域不同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但一般來說,在制定交通規劃的指導思想時應考慮以下要求。

1)要有戰略高度

交通規劃必須從戰略的高度出發,考慮比較廣闊的地域和比較長久的時間,考慮城市或區域的性質、功能、特點,在國民經濟中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軍事、運輸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城市或區域本身的結構、布局、地理和歷史特點,使交通規劃有廣泛的適應性、長久的連續性,使交通規劃能很好地適應未來,為現代化服務。

2)要有全局觀點

交通系統是一個複雜的系統,交通規劃必須從全局、整體出發,將交通系統視為一個相互聯繫的有機整體,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從整體上、系統上進行巨觀控制。局部應服從全局、個別應服從整體、微觀應服從巨觀、治標應服從治本、眼前應服從長遠、子系統應服從大系統。只有重視了全局、整體和大系統的要求,使系統在整體上合理、經濟、最優,才能提高交通規劃的綜合效益和整體質量。

3)體現可持續發展理念

我國土地資源與能源相當缺乏,環境污染已經相當嚴重,而交通系統要消耗大量的土地資源與能源,同時影響環境。交通規劃應儘量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優先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交通方式,促進交通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4)符合經濟發展要求

交通系統直接為社會、經濟、人民生活服務,交通系統的質量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交通系統的發展又依賴於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此,交通規劃應充分考慮交通與社會、經濟、人民生活水平的關係,使之協調發展,彼此促進。

(2)交通規劃原則

交通規劃原則也因規劃類型、規劃區域的不同而不同,但一般來說,在進行交通規劃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交通系統建設服務於經濟發展原則

交通系統發展布局必須服從於社會經濟發展的總戰略、總目標,服從於生產力分布的大格局。交通系統建設必須與所在區域或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各階段目標相協調,並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2)綜合運輸協調發展原則

在區域交通系統中進行某一交通運輸方式網路的規劃時,必須綜合考慮所在區域的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五大運輸方式的優勢與特點,宜陸則陸、宜水則水,形成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綜合運輸網路。在城市交通系統規劃中進行某一專項交通規劃時,必須綜合考慮步行、腳踏車、公共運輸、私人小汽車、計程車等出行方式的優勢與特點,形成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

3)局部服從整體原則

某一層次的交通規劃必須服從於上一層次交通系統總體布局的要求。例如,在區域交通系統規劃中,省域公路網規劃必須以國家幹線網規劃為前提,市域公路網規劃必須以國家幹線網、省域幹線網規劃為前提。在城市交通系統規劃中,某一交通方式的規劃必須服從於綜合交通規劃,道路網路規劃及停車場布局規劃必須以綜合交通規劃為前提,等等。

4)近期與遠期相結合原則

交通系統建設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一個合理的交通系統建設規劃應包括遠期發展戰略規劃、中期建設規劃、近期項目建設計畫三個層次,並滿足“近期宜細、中期有準備、遠期有構想”的要求。交通系統建設的長期性決定了交通系統規劃必須具有“規劃滾動”的可操作,規劃的滾動以規劃的近遠期相結合為前提。

5)需要和可能相結合原則

交通系統建設規劃既要考慮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交通運輸的要求,建設儘可能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的交通網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又要充分考慮人力、物力、財力等建設條件的可能性,實事求是地進行交通網路的規劃、布局及實施安排。

6)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原則

交通系統規劃是一個相當複雜的系統工程問題,必須利用系統工程的理論方法,對交通系統從系統相互協調關係上進行分析、預測、規劃及評價,才能獲得總體效益最佳的交通系統規劃布局及建設方案。但交通系統規劃若脫離了工程實際,就會變成“紙上談兵”,失去其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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