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guò shī
基本信息
1.[Fault;Slip;Error;Mistake]∶因疏忽而犯的錯誤
例: 我的襯衫剮破了,可這是由於我自己的過失造成的,怎么能叫總理給我買一件新襯衫呢?——《一件珍貴的襯衫》
2.[Negligence]∶在法律上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造成了危害,謂之過失
例:過失犯罪
引證解釋
1、因疏忽而犯的錯誤。
①《管子·山權數》:“ 晉 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家,毋使得事君,此 晉 之過失也。”
②《漢書·刑法志》:“及 孝文 即位……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 顏師古 註:“訐,面相斥罪也。”
③《宋書·向靖傳》:“子 植 嗣,多過失,不受母訓,奪爵。”
④宋曾鞏《太子賓客致仕陳公神道碑銘》:“其治於惡人無所貸,至其過失則無所不容。”
⑤清·田蘭芳《袁太學(袁可立孫)傳》:“雅量過人,畛域機巧,不設於胸中,終身未嘗言人過失。”
⑥碧野《沒有花的春天》第三章:“他繼續大聲地叫喊著,‘我們的過失我們自己擔當。’”
2.因疏忽大意而犯罪。
①《周禮·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鄭玄註:“鄭司農云:‘過失猶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
②《晉書·刑法志》:“不意誤犯,謂之過失。”
現代解釋
所謂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註冊會計師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註冊會計師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當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時,註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兩種。
1.普通過失。
普通過失(也有的稱“一般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註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審計證據就出具審計報告的情況,可視為一般過失。
2. 重大過失 。
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不保持,對重要的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對註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
另外,還有一種過失叫“ 共同過失”,即對他人過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謹慎,因而蒙受損失。比如,被審計單位未能向註冊會計師提供編制納稅申報表所必要的信息,反而又控告註冊會計師未能妥當地編制納稅申報表,這種情況可能使法院判定被審計單位有共同過失。再如,在審計中未能發現現金等資產短少時,被審計單位可以過失為由控告註冊會計師,而註冊會計師又可以說現金等問題是由缺乏適當的內部控制造成的,並以此為由反擊被審計單位的訴訟。
犯罪過失
1.罪過形式=認識因素+意志因素
2.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
3.過於自信的過失=已經預見+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發生
無罪過事件包括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