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經濟核算
運輸企業實行經濟核算能使責權利更好地結合,節約人力、物力,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運輸支出,降低運輸成本,增加盈利,為國家提供更多的積累。經濟核算的主要內容是:①運輸生產成果的數量和質量;②運輸勞動消耗;③運輸資金;④運輸利潤。
運輸企業經濟核算的主要特點在於運輸收入的清算和分配。在旅客和貨物運送過程中,由傳送和到達的車站、港口一次收取全程運費,而運輸任務經常由幾個獨立經營的運輸企業(如鐵路局、航運局、汽車運輸公司等)通過單一的運輸方式或多種運輸方式共同完成,因此,運輸企業間就產生了運輸收入分配清算的問題。獨立經營的運輸企業以其完成的產品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產品平均收入率(或清算單價)向主管部門(單位)計算應得的收入;運輸企業所屬的基層單位(非獨立核算的車站、港口等)完成運輸生產過程中的個別環節或作業,並不生產完整的運輸產品,因而要根據核定的成本與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向上級企業清算,取得收入,或按計畫支出與上級企業清算、取得撥款來補償自己的支出。基層單位內的班組經濟核算,是以民眾參加管理的組織形式,一般本著班組工作責任範圍進行實物數量或金額的核算,並與貫徹崗位責任制結合起來。
中國鐵路於1950~1951年間在東北地區先後試行管理局和分局的經濟核算制,並逐步在基層段、站試行,50年代中期在全國鐵路系統推廣。水運部門於1954年在部分單船上實行經濟核算制,以後陸續推廣至全國水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