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有關統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統計人員崗位培訓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領導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文電、保密、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信訪等工作;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全市統計事業費;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全市統計人員崗位培訓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目標考核及表彰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與統計設計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研究全市統計體制改革和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起草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依法檢查、處理全市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依法審批、備案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統計調查項目審批;2.固定資產投資新開工和竣工項目登記備案;3.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備案;4.全市性統計資料的公布和管理核准。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與核算測評科。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參與全市巨觀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認定;組織實施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縣(市)區、鄉(鎮、街道)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
(五)工業交通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運輸業和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人口就業與社會科技統計科。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與農業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農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能源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市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8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總統計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