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縣統計局

工交能源統計股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和整理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組織和協調全縣工業和運輸業的劃型工作;組織和協調全縣工業普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二)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分析、監測評估、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五)為縣委、縣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單位簡介

新化縣統計局為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管理機構。1954年根據政務院《關於充實統計機構、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設立統計科;1964年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成立統計局;文革期間,統計機構癱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於1980年1月27日,又正式恢復設立統計局。1986年10月成立中共新化縣統計局黨組。現有幹部職工15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1名,主任統計師1名,正股長5名。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和上級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秉著“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服務優質、監測到位”的管理理念,及時準確、全面反映新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為縣委、縣政府制定各項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機構設定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本局記過編制、人事、政工、財務、老乾、計畫生育,群團、政治學習、紀律考評、車輛調度工作 ;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保密、機要、檔案資料、安全保衛及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全縣統計隊伍的教育工作;負責統計學會的日常工作。法規股(加掛統計執法稽查隊的牌子)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研究、知識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綜合核算統計股(加掛農村經濟統計股的牌子)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國家調查制度;承擔全縣國民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核算工作;開展縣場統計、部門第三產業統計,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審批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管理全縣基本統計單位名錄庫;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專題研究,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承辦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統計新聞發布會,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提要和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統計管理和對外提供全縣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婦女兒童“兩個規劃”的監測統計評估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勞動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統計數據;組織和協調全縣服務企業的劃型升級達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村基層統計網路建設,負責全縣農村貧困人口的監測;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分析研究工作。工交能源統計股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和整理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組織和協調全縣工業和運輸業的劃型工作;組織和協調全縣工業普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投資貿易統計股組織實施全縣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商品縣場運行狀況和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貌外資、旅遊和城縣住宅等統計數據;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的劃型升級達標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計算機站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組織指導各項專業統計報表數據處理;組織實施各項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數據處理;建立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庫。企業調查隊組織實施各類企業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對涉及企業的需要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驗和評估;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和發布企業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資料;開展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企業變化情況的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大眾提供企業調查資料和信息,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統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統計方法和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國家、省、婁底縣以及縣委、縣政府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檢查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二)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分析、監測評估、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三)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普查專項調查;審核縣直各部門各鎮鄉街道辦事處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並對其制發的統計調查報表進行統計管理。(四)組織協調全縣地方政府、農村、城縣和企業調查工作;協助省農調隊管理在本縣範圍內的國家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五)為縣委、縣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六)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八)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定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九)參與縣委、縣政府對各鎮鄉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目標管理考核,準確及時提供經濟社會的主要指標數據資料。(十)負責全縣為民辦8件實事的數據評估認定工作及三個文明目標管理中物質文明、新型工業化等數據認定。(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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