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61年考上北京工藝美術學校。1965年畢業。1966年文革開始,因日記和其兄遇羅克事受牽連,被拘留,後被判到河北茶淀站清河勞動教養三年。1969年結束勞動教養後分配到河北臨西縣一小村插隊落戶。1970年遷至北大荒落戶,並在那裡與當地一知青結婚。1979年遇羅克被平反昭雪,隨後返回北京。
人物故事
1980年《婚姻法》頒布前後,社會出現了一輪離婚潮,其主體主要是“上山下鄉”後返城工作的知識青年,其中的“遇羅錦離婚案”更是引人注目。
是單純追求愛情,還是過河拆橋、忘恩負義?一件小小的離婚案件,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遇羅錦,是因一篇《出身論》而受極刑的烈士遇羅克的妹妹。“文革”結束後不久,遇羅錦發表了報告文學《一個冬天的童話》,詳實記錄了她的家庭、經歷和婚戀,甚至大膽地寫出自己的婚外情,這在當時堪稱文壇的一顆炸彈。幾年以後,在人們談離婚色變的年代,她又因第二次婚姻破裂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
結婚:“為了生存的選擇”
遇羅錦出身於北京一個知識分子家庭,父親遇崇基早年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土木工程系,是出色的土木工程師。母親王秋林曾兩度留學日本,是成功的實業家,並當選過市人大代表。1957年,遇崇基和王秋林夫婦雙雙被打成右派,遇家開始遭遇劫難。
“文革”初期,遇羅錦的哥哥遇羅克因發表《出身論》反對血統論,反對林彪、陳伯達、“四人幫”而遭逮捕,並於1970年3月被處死刑。遇羅克被捕前,紅衛兵在遇羅錦的二十幾本日記中,找出幾句“反動言論”,於是,遇羅錦被定為“思想反動分子”,送勞改農場勞動教養3年。
1970年3月,勞改農場解散,遇羅錦又被轉到河北臨西縣插隊落戶。那裡的工分值多年沒有超過一毛錢。迫於生活,她到黑龍江和一個素不相識的農民結了婚,戶口得以從貧困地區遷到東北。他們婚後生有一子,但由於沒有感情基礎,4年後離婚。沒有出路的遇羅錦又回到北京謀生,種過地、乾過臨時工、當過保姆,也當過無業游民,其間母親經常發脾氣,要她儘快嫁人。現實的困境和家庭的壓力使她不得不考慮再找個對象。
經人介紹,1978年7月,遇羅錦和北京某廠工人蔡鍾培結婚。據她事後自己的總結,他們兩人各有三圖:“他圖我:1.我永遠不想生孩子。2.介紹人說我很能幹,在經濟上絕不會拖累他,他很相信並也看出我不是懶蟲。3.他認為我的外表和他原來的愛人不同,他喜歡學生樣的人,儘管他出身城市貧民,只有國中文化,但他卻希望女方是知識分子。我圖他:1.他有個孩子,而且從小就和她奶奶單過,我很滿意。2.他有間房,我可以有落腳之處。3.他給我的印象還算老實、忠厚、正派。”
離婚:追求幸福還是忘恩負義
但是,兩人一起生活才兩年,婚姻就觸礁了。1980年5月16日,時年34歲的遇羅錦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提出離婚。
這個離婚的背景是遇羅錦的日記問題得到了平反。兩個月後,她回到原先工作的玩具六廠上班。4個月後,遇羅克的問題也得到平反,遇家在政治上得到解放。遇羅錦的戶口也已在婚後不久就從東北調回了北京。
生活境遇發生了重要變化,她的婚姻也在發生著悄然變化。1980年4月,也就是提出離婚一個月前,她突然在外面找了一間農民房,開始與蔡鍾培分居。
對於離婚理由,遇羅錦在訴狀中說:“我們除了吃飯睡覺以外,沒有別的語言。玩不到一塊,想不到一塊,說不到一塊。”在向法院呈交的材料中以及其他場合,她不止一次舉過這樣的例子:
我愛看的電影,他不愛看。我們一起去看《瞧這一家子》,走出電影院,我說:“張嵐演得真逗。”“張嵐?張嵐是不是演胡主任的那個?”
去香山遊玩,我心裡想的是這片景色多美多靜,他卻忽然說:“昨天我路過菜市場,那兒正賣處理黃花魚,兩毛五一斤,我真想去排隊。”
看畫展,人們都在靜靜地看,唯有他的聲音響徹室內,大言不慚地給孩子講繪畫“原理”。
……
“鍾培是好人。”遇羅錦在寫給單位的材料里寫道,“但絕不是我心目中的愛人。他只知道老婆孩子熱炕頭,而我希望我能從愛人身上學點什麼,能對我的精神有所啟發……我對他沒有愛人的感情。我應當結束這種沒有愛情的夫妻生活。”
突然的離婚請求給了過慣普通生活的蔡鍾培非常大的打擊。他在答辯中寫道:“我們經人介紹自由戀愛,結婚以來兩人根本沒發生過什麼大的口角……生活一直很美滿,經常一起去看電影。5月2日,她還買了兩張《蝴蝶夢》的票,看完後回家吃的中午飯,怎么能說玩不到一起呢?”
他還強調:“我們在婚後兩年多,齊心協力辦了3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羅錦的戶口調到北京。第二件,幫遇羅錦找工作。第三件,為遇羅克平反。這證明我們婚後並不是如遇羅錦說的想不到一起,說不到一起,而是有許多共同語言的。”
“遇羅錦提出要結束沒有愛情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實際呢?她是在自己的環境、地位、條件發生變化後,變了心。我覺得,這是過河拆橋、忘恩負義。考察她的幾次婚姻狀況,她實際上是想把婚姻當作實現自己目的的一個個跳板。”
面對道德譴責,遇羅錦坦然答道:“我並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騙罪。我沒有愛過誰,卻要和誰去結婚。”她大聲疾呼:“我是否應當因為我自欺過,而把繼續和蔡鍾培湊合過作為對自己的懲罰,永遠自欺地過下去?”
審判:一波三折終解脫
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蔡鍾培起初堅持不離婚,後來態度發生轉變,但他強調,婚前遇羅錦說沒結過婚,也沒說勞動教養3年的事,是欺騙了他,必須把問題的性質說清楚才同意離婚,並且要遇羅錦賠償他的飯錢以及買腳踏車等方面的經濟損失。其後,他又向法院反映遇羅錦與別人有不正當關係。
遇羅錦也開始反擊,證明婚後自己在經濟上為全家做出的貢獻更大,並且要分一半家產。顯然,雙方定然不會在一起生活了,但一個想要結果,另一個想要說法。
審理期間,想要說法的蔡鍾培主動給報社寫信,要求組織民眾就自己的離婚訴訟開展討論。其後,兩家發行量超過百萬份的雜誌公開組織了大討論:婚姻是以政治、物質條件還是以愛情為基礎?離婚標準究竟應該是“理由論”還是“感情論”?來自全國各地的讀者紛紛寫信給報社、給法院,也有要求法院轉給遇羅錦本人的。
儘管有部分人傾向於支持遇羅錦,但是當時的主流輿論還是一邊倒地譴責遇羅錦,指責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實現自己的功利目的。《人民日報》甚至刊登訊息稱遇羅錦是一個行為不檢點的女人,新華社更是刊發了題為《一個墮落的女人》的內參。一件小小的離婚案,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1980年9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黨春源做出了一審判決。判決書說:“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僅為有個棲身之處,兩人即草率結婚,顯見這種婚姻並非愛情的結合。婚後,原被告人又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這對雙方都是一種牢籠。”因此,判決兩人離婚。判決宣告後,蔡鍾培不服,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訴。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判對“草率結婚”和“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認定,與事實不符,決定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1981年1月28日,朝陽區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於是,遇羅錦與蔡鍾培又開始了新的拉鋸戰。
1981年2月,在案件重新審理過程中,遇羅錦又寫出《春天的童話》,想用文字來回答輿論的譴責。她還認為新華社內參中很多是“無中生有”、“任意誇大”,尤其是“她對一個老幹部的追求”。
根據遇羅錦自己的表述:1979年4月,自己與某報社馬姓老幹部認識後,馬向自己暗示沒有愛人,並且主動寫信、贈送照片和紀念品追求她。由於他曾表示出支持哥哥遇羅克的傾向,並且有著自己嚮往的“精神交流”,所以自己也並非沒有表示過好感,但沒有不正當關係。遇羅錦提出離婚後,馬向法院以及媒體說是遇羅錦主動追求他,但一直遭到他的嚴厲批評。
在進一步查清這些事實的基礎上,法院對遇羅錦和蔡鍾培做了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雙方最終同意調解離婚。
28年過去了,這樁帶有鮮明時代印記的離婚案早已退出人們的視野,在那個極左思潮仍然占據主導地位的年代裡真實地表達自己、勇敢地解放自己的遇羅錦也逐漸被人們淡忘。
據說,與蔡鍾培離婚後不久,遇羅錦與北京鋼鐵學院的教師吳范軍相識並結婚。1983年,曾經翻譯《一個冬天的童話》的一名德籍華人出版商邀請遇羅錦到德國短期訪問。其後遇羅錦輾轉定居在德國,一直沒有回來過。其間她多次想接丈夫赴德,但吳范軍堅決不去。1992年,在僵持的情況下,吳范軍主動提出離婚。1993年,遇羅錦和德國人海曼結了婚,她說自己過得相當安寧愉快。
本文連結:王麗英:遇羅錦離婚案始末 文章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