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克羅

遇克羅

”圍繞出身問題,遇羅克撰寫了一系列文章,他提出“任何通過個人努力所達不到的權利,我們一概不承認”。 7月遇羅克寫作《出身論》,駁斥了當時甚囂塵上的“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血統論”。 4月17日,當時的“中央文革”表了態,說《出身論》是反動的。

基本信息

簡介

遇羅克(1942----1970.3.5) 1942年生於北京。姐姐:遇羅錦,弟弟:遇羅文。父親遇崇基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土木工程系,母親王秋琳也曾留學日本,歸國後創辦“理研鐵工廠”,後來均被劃成右派。遇克羅也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因為出身資產階級、右派家庭,遇羅克長期受歧視,雖然成績優異,但兩次被大學拒之門外。他先後當過農民、科技資料員、國小
遇克羅遇克羅

代課老師等,被捕前是北京人民機器廠的一名學徒工。

上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出身歧視曾長期成為中國嚴重的社會問題,人們依據階級成分被實際劃分為三六九等,影響其就業、升學、入黨、入團、參軍等幾乎所有與個人前途攸關的機會。文革期間,對國民的階級出身進行等級式劃類是一個顯著的特點,由半遮半掩的檔案內部劃類,走向赤裸裸的“紅五類(工人、貧下中農、革命幹部、革命軍人、革命烈士)、黑五類(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分子)、和麻五類”等公開的侮辱性分類。在1966年北京的“紅八月”中,北京市第六中學的校舍變成審訊室,牆壁上就有用人血狂書“紅色恐怖萬歲!”整箇中國因追究階級出身籠罩在一片恐怖之中。這種出身論直接導致的後來文革中最極端悲劇。遇羅克曾尖銳地質疑:“‘出身壓死人’這句話一點也不假!像這樣發展下去,與美國的黑人、印度的首陀羅、日本的賤民等種姓制度有什麼區別呢?”圍繞出身問題,遇羅克撰寫了一系列文章,他提出“任何通過個人努力所達不到的權利,我們一概不承認”。對反人權的血統論進行了猛烈的批判,同時提出民主和人權訴求。遇羅克也因此成為反思文革歷史時不能不提的一個悲劇性人物。

1966年2月13日,遇羅克在文匯報上發表文章:《和機械唯物論進行鬥爭的時候到了》,反對姚文元批判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文革初期,紅衛兵回響毛澤東“造反有理”的號召,高呼“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口號,揮舞銅頭皮帶殺向全社會。7月遇羅克寫作《出身論》,駁斥了當時甚囂塵上的“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血統論”。《出身論》直指這一影響著當時整箇中國這種“血統”論調。他在文中指出:“在表現面前,所有的青年都是平等的。”“任何通過個人努力所達不到的權利,我們一概不承認。”在他的另一文章《談鴻溝》中,他更是明確宣稱“無論什麼出身的青年,都應該享受平等的政治待遇。”文章的核心宗旨清晰明確,呼喚平等與尊嚴,籲求基本的人權。這在當時的中國顯然是離經叛道的。

遇羅克、遇羅錦(姐)、遇羅文(弟)遇羅克、遇羅錦(姐)、遇羅文(弟)

1967年1月18日《出身論》在《中學文革報》第1期上刊載。原本印刷的三萬份報紙在北京街頭被搶售一空,不得不臨時加印六萬份。《出身論》在當時觸動了全社會最敏感的神經,為當時許多出身不好的青年人提供了思想武器和精神解放的理論依據,在社會上引發了轟動。《出身論》對反人權的血統論進行了猛烈的批判,也因此贏得千百萬人的強烈支持,但同時也因此冒犯了文革當局。當時絕對不允許像遇羅克的《出身論》這種從根本上顛覆階級鬥爭理論的人權思想流傳的。4月14日,“中央文革小組”成員戚本禹宣布《出身論》是大毒草。4月17

日,當時的“中央文革”表了態,說《出身論》是反動的。

1968年1月1日,遇羅克被捕,被扣上“大造反革命輿論”、“思想反動透頂”、“揚言要暗殺”、“組織反革命小集團”等罪名。遇羅克同時也清晰地意識到自己的宿命。他進監獄後對難友說:“何為不朽?不朽在於引起後人的共鳴。”他深知為真理而獻身的代價,但其中並不包括自己的尊嚴。他說:“假如我也挨斗,我一定要記住兩件事:一、死不低頭;二、開始堅強最後還堅強。”

1970年初,“一打三反”運動開始。3月5日遇羅克終因思考而獲罪,並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審訊當局向遇羅克宣布將被處決的訊息,問他最後還有甚話要轉達給家人時,他挖苦地說:“我想要一枝牙膏”,把主審氣得臉色發青。在臨刑前夜,遇羅克跟死囚牢里的難友們“舉辦”了一次特殊的“晚會”,各自在單人牢房裡,唱起了自己喜愛的歌,有合唱也有獨唱,唱了整整一夜,互道珍重,說了許多勉勵的話。從逮捕到殺害,他們對遇羅克進行了八十多次的“預審”,想從他口中找到所謂“惡毒攻擊”以及“組織反革命集團”的事實,以作為殺害這個無辜青年的口實。但是他們沒有撈到半點證據,最後竟以“思想反動透頂”、“反革命氣焰十分囂張”等莫須有罪名判處遇羅剋死刑。

遇羅克在獄中的時候,有個名叫張郎郎的幹部子弟,很佩服遇羅克的才學和膽識,問他:“你為一篇《出身論》去死,值得嗎?”遇回答:“值得。”他對張說:“你過去一直生活優越……對家庭出身問題沒有體會。而我幾次高考,成績優異,都沒有考上。像我這樣的並不是一兩個啊。可以說,從我們能奮鬥的那天起,就是被社會歧視的。你不了解我們這些人的社會地位和心情。” “我永遠忘不了,有姐妹倆哭著找到我們,一再說:‘收下我們吧!哪怕整天給你們端水掃地都願意。’為了他們,值得死。”

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再審判決,宣判遇羅克無罪。

1980年9月21日,《光明日報》發表《劃破夜幕的隕星》一文後,全國紛紛刊載關於遇羅克的文章。遇羅克並未獲得烈士稱號,歸還給遇羅克父母的,是他被關押兩年多期間學徒工的工資。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