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關的配合和外匯指定銀行的協助下,對已對外付出貨款的進口企業,通過核對註銷的方式審核其所購買的貨物是否及時、足額到貨的一種事後管理制度。進口付匯核銷監管包括:為監管需要而進行的事前必要的登記、備案及對黑名單進口單位開證付匯的真實性審核,付匯後憑核銷單、備案表監測進口單位和銀行售付匯情況及到貨報送情況,對重點異常問題進行核查並處理違規違法行為。
2、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制度始於1991年1月1日。出口收匯
核銷管理是指外匯管理局在商務、海關、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下,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一種事後監管措施,是對出口收匯的貿易真實性的審核。
相關詞條
-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切實貫徹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發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嚴格規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出口單位備案登記 -
核銷
加工貿易的核銷是指加工貿易單位在契約執行完畢後將《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專用報關單等有效數據遞交海關,由海關核查該契約項下進出口、耗料等情況,以確定...
保稅加工 異地付匯 進口付匯 出口收匯 往來賬 -
海關核銷
海關核銷是指加工生產企業,採用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方式,在主管海關辦理生產加工契約備案後,依據契約規定進口物料進行生產加工,將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出口銷售,...
一般流程 其他方法 -
進出口退稅核銷的時間計算及工作流程
進出口退稅核銷的時間計算及工作流程是一個工作流程
-
外匯核銷
外匯核銷分全額核銷和差額核銷,一般來料加工企業採取差額核銷的辦法。差額核銷是按一定的比例將出口的收入匯入國內,餘額可留境外用於材料的採購等。
原因 操作 核銷前提 流程 沿革 -
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制度是國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對企業出口、報關、收匯整個過程實行跟蹤的監測管理制度。整個過程以核銷單為主線。
出口 出口收匯核銷單 出口收匯核銷程式 出口退稅的目的 出口產品退(免)稅適用範圍 -
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是指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在每筆出口業務結束後,對出口是否安全、及時收取外匯以及其他有關業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業務。201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
流程 辦理 -
核銷制度
核銷可分為進口付匯核銷,出口收匯核銷。我國對外匯收入支付實施管制制度,具體管理機構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法人、自然人每一筆超出規定的外匯的收入或者支出都需要...
進口付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單 -
出口核銷
出口核銷是指 外匯監管當局對出口單位的出口貨物實施跟蹤監管直到貨款收回進行核銷的一種事後監督制度,是確保國家外匯收入,防止外匯流失的一項重要措施。
解釋 制度 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