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規劃局

連雲港市規劃局,是江蘇連雲港的政府機構,共設七個內設機構。主要負責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建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內設機構

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城建檔案管理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業務、局機關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處理、對外聯絡、會議組織、文稿審核;負責全局目標管理、網路維護;負責局綜合計畫、審計的歸口管理;擬定實施局年度預決算、國家資產投資計畫和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調配、任免、獎懲、青年幹部的選拔培養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和城市測繪專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審核上報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文書檔案、人事檔案、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依法對違反城建檔案的單位的行政處罰。負責局計生、統戰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

參與制定各類規劃編制;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受理、初審、送達工作;參與“一書兩證”前置條件聯審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方案、施工圖的審核;負責核發、變更(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負責規劃許可項目辦結後材料整理、統計、歸檔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修訂、審查地方配套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規劃公示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城鄉規劃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對規划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等批後管理工作。協助總工程師辦公室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四)用地規劃處

參與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參與其它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各類規劃的審查工作;參與編制近期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等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擬定招標拍賣地塊的規劃條件,參與編制城市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不含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擬定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大型戶外廣告(構築物類)設定的選址。

(五)建築規劃處

參與各類規劃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建築工程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修規總平面及建築施工圖審查工作,對規劃條件進行會簽;負責建設工程放線管理,參與政策法規處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建(構)築物的室外裝飾、裝修工程的規劃管理。

(六)市政規劃處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對外交通設施和城市內部交通設施,水資源、供水和排水設施,供電、供氣和供熱設施,郵政、電信、廣播和電視設施,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設施,消防、防洪(汛)、防空襲、防風雷、抗震等設施)專業規劃及近期的建設規劃;參與其它城市規劃的編制工作;擬定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條件,負責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對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進行會簽;負責市區範圍內道路市政工程和市域範圍內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村鎮(民房)規劃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村鎮建設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省、市新型小城鎮的規劃建設工作;參加小城鎮規劃建設執法檢查,組織全市村鎮規劃管理人員培訓;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自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 、村鎮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制訂我市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建檔案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措施以及有關技術性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編制連雲港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村鎮規劃,並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編制近期建設規劃,提出近期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項目的規劃實施意見。參與研究制定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

(三)負責審核上報城市規劃區分區規劃、重要的詳細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政府所在地鎮以及市、縣重點中心鎮總體規劃,並根據法律規定審批詳細規劃、城市規劃區內建制鎮總體規劃。

(四)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各縣屬於國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並按法定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的申請,核定用地位置、界限,按規劃確定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規劃設計總圖或初步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批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提出招標拍賣地塊的性質和規劃設計條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市政設施(包括道路、管線、橋樑、涵洞、綠化設施、建築物室外裝修等)建設項目的建設申請;負責大型戶外廣告(構築物類)及招牌標誌設施的規劃定點;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參與施工圖審查;確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建設資料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市域內村鎮規劃工作。

(八)負責城市規劃的設計管理;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

(九)負責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單位和個人執行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情況,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越權審批等行為;督促執法隊伍依法查處建設單位及個人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和用地行為;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各分局和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規劃系統職稱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指導全市規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加快全市規劃系統科技進步、信息化建設步伐,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縣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1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

其他事項

根據市政府規定,管理市規劃局東區分局、新浦規劃分局、海州規劃分局、總工程師辦公室(技術諮詢中心)等機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