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負責組織編制東海縣縣域城鎮體系、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並按照規劃的要求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及實施意見。參與研究制定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三)負責上報縣城城區規劃、重要的詳細規劃、鄉鎮規劃,並根據法律規定審批鄉鎮詳細規劃。
(四)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並按法定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五)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的申請,核定用地位置、界限,按規劃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規劃設計總圖或初步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批城鄉規劃內建設基礎上的規劃設計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提出招標拍賣地塊的性質和規劃設計條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城鄉用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城鄉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市政設施(包括道路、管線、橋樑、涵洞、綠化設施、建築物室外裝修等)及招牌標誌設施的規劃定點;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參與施工圖審查;確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
(七)負責城鄉規劃的設計管理;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
(八)負責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區內建設單位和個人執行城區規劃、村鎮規劃的情況,制止、糾正違反城區規劃、村鎮規劃和越權審批等行為;督促執法隊伍依法查處建設單位及個人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和用地行為;負責全縣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規劃系統職稱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規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加快全縣規劃系統科技進步、信息化建設步伐,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信息處理、對外聯絡、文書管理、會議組織、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網路建設;負責機關財務、擬定實施局年度預決算;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務、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辦理有關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宣傳和黨建工作;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重點項目督查工作。(二)規劃編審科(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發展策略、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初審及報批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各類城市設計和城市公共景觀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負責各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規劃公示工作;負責大中型項目選址前期調研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地段設計條件擬定工作;負責規劃招標方案發標工作;負責全局技術業務中長期發展規劃、調研及科研工作;負責承擔城鄉規劃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用地規劃科:負責擬定招標拍賣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參與編制城市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參與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參與全縣重要地段設計條件擬定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不含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擬定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規劃選址意見書(函)》、《臨時規劃選址意見書(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大型戶外廣告(構築物類)的規劃定點。
(四)工程規劃科(政策法規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修訂、審查與地方配套的規划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放線管理和規劃核實等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建(構)築物的室外裝飾、裝修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和用地案件;承辦城鄉規劃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規劃審批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信訪工作;對規划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
(五)市政規劃科: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對外交通設施和城市內部交通設施,水資源、供水和排水設施,供電、供氣和供熱設施,郵政、電信、廣播和電視設施,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設施,消防、防洪(汛)、防空襲、防風雷、抗震等設施)專業規劃及近期的建設規劃;參與其它規劃的編制工作;擬定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審查,擬定建設用地的外部設計,對規劃設計條件進行會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一書兩證”核發及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市域範圍內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配合做好相關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六)村鎮規劃科(直屬所):負責組織全縣鄉(村)規劃編制指導、督查工作;負責全縣鄉鎮規劃專業人員業務培訓及隊伍建設;負責受理縣城規劃區內居民和村民建房申請;負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鄉鎮國有土地個人建房審批工作。協助鄉鎮做好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查處及私人建房重大矛盾糾紛調查處理和信訪工作。
下屬單位
(一)晶都規劃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城鄉規劃相關技術諮詢和服務工作。對各項規劃設計方案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與建築單體面積指標進行覆核;對城鄉規劃建設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縣域及城區用地工作圖;配合用地規劃科、工程規劃科做好批後放線、驗線、竣工驗收等工作。(二)規劃展示中心:負責參觀領導和民眾接待、解說工作;負責更新規劃展示內容,及時反應規划動態;負責普及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及規劃知識;負責展館內部制度建設及日常管理;負責館內設備保養及維護;不定期開展規劃展陳學術研討。
(三)三維測繪公司:負責地形測量、城鄉規劃定線測量、城鄉用地測量、規劃檢測測量、市政工程測量、建築工程測量、線路工程測量、竣工測量。
領導分工
局長程龍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和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縣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黨建、組織人事、宣傳、財務、後勤工作;負責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
副局長、總工王志丁同志:負責城鎮規劃編制及城市規劃專家評審、論證、報批工作;負責各類規劃建設項目方案審核、規劃公示;負責市政管線等基礎設施工程規劃;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城市規劃研究及重大規劃項目匯報及諮詢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對縣內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及行業管理。
分管:規劃編審科、市政規劃科、測量隊;聯繫規劃設計院。
副局長李加瑞同志:負責城市各類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用地規劃許可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審核工作;負責全縣鄉村規劃修編及鄉鎮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負責鄉鎮規劃管理機構及隊伍建設;負責城中村改造及城區民房補證換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軟環境建設、目標管理、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群團、扶貧及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工作。
分管:用地規劃科(審批中心)、村鎮規劃科(直屬所)、規劃展示中心。
副局長姬清君同志: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各類規劃建設項目放線、驗線、竣工驗收及違法建設查處等批後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信訪、政策法規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四城同創工作;負責人大、政協代表意見、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分管:工程規劃科(檔案室)、規劃技術諮詢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
地址:連雲港市東海縣和平西路106號郵編:2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