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連雲港市政府職能部門,下設辦公室、計畫處、監察室、公務員管理處、軍轉辦、職稱辦、工資處、科技人員管理處、政策法規處、編辦行政處、編辦事業處、編辦督查處、人才服務中心、人事考試中心、機關黨委、外國專家局等。
機構職能
貫徹國家人事人才工作的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研究起草連雲港人事人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
法規、規章草案及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負責擬訂連雲港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
負責科技人員家屬及有關人員“農轉非”的審批工作。
負責連雲港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連雲港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設定、考試錄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辭職
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指導、協調各區、縣和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
負責市政府的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項目;
組織協調各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
負責擬訂連雲港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聘任、職務升降(競爭上崗)等政策規定以及非領導職
務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負責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的任免工作。
負責連雲港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
負責連雲港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研究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負責連雲港人事人才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來華在京定居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
承擔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管理工作;
負責建立連雲港博士後站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連雲港人才市場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體系,規範人才市場活動;
規劃指導全市人才市場信息網路建設;
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中介機構業務許可制度;
推動連雲港人事代理制度建設;
研究建立國(境)外人才中介機構和組織進入連雲港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等。
負責綜合管理連雲港人才餘缺調劑和調配工作;
研究擬訂外埠人才流向連雲港流動和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政策;
負責審批京外幹部調京的有關工作。
負責連雲港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
研究擬訂連雲港機關、事業單位和派駐境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
實施;
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負責擬訂連雲港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
參與研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負責連雲港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研究制訂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研究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統籌指導、協調連雲港用人單位推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負責指導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研究制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管理辦法和北京生源畢業生的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連雲港高等學校畢業生接收和接收後的調整管理工作。
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和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的綜合管理工作;
擬訂連雲港人事爭議仲裁和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的有關政策規定;
受理連雲港人事爭議案件和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
負責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處室職責
辦公室職責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擬定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會議組織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行政事務、人事、目標管理和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先進評比、表彰工作。
綜合計畫處職能1、組織編制全市人事人才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及政策措施;
3、綜合管理聘用制幹部工作;
4、編制和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進行管理;
5、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巨觀管理;
6、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計畫管理;
7、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分析工作。
1. 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
2. 受理對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處理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處長及其以下工作人員中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3. 檢查了解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廉潔從政情況,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
4. 督促各處室和局屬事業單位實行政務公開,受理對人事工作和人事幹部的投訴。
5. 對各項人事考試評審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有關處室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密組織,科學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6. 根據全市人事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向局黨組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7. 負責指導、協調各縣區人事部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事工作監督員的聯繫和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推行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定、考試錄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調任轉任、職務任免、競爭上崗、輪崗、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策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獎勵表彰活動,負責獎勵基金的管理;負責承辦以市政府名義向市人大提請人員任免議案和市政府管理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備案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和招考錄用工作;綜合管理鄉鎮選聘制人員工作;負責國家、省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員(含出國工勤人員)的選派、調配和有關人員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安置工作。
軍轉辦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軍官轉業安置政策,制定年度軍官轉業的分配方案並協調落實,組織全市軍官轉業的接收工作,負責在連的部省屬單位接收軍官轉業的安置工作;
二、制定全市軍官轉業上崗前的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和完善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安置辦法,為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搞好服務;
四、協同有關部門,解決轉業軍官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學入托等問題;
五、負責轉業軍官的信訪及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
六、承辦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