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擬定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的相關政策,編制下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研究擬定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市行政學院的業務工作。
(四)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人才資源開發政策、措施;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培育、發展人才市場,依法管理全市各類人才中介組織,建立國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負責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歸口管理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制定人員調整政策,承辦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研究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申報工作;負責來華到我市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
(六)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聘用制幹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契約鑑證。
(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擬定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福利和退休、退職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和退職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八)綜合管理政策獎勵和表彰工作;規範政府獎勵和表彰辦法,負責市政府獎勵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以及市政府獎勵表彰活動的審核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
(九)綜合管理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實施細則、安置計畫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自主擇業軍官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主管全市智力引進工作。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國家、省有關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管理我市智力引進和成果的鑑定推廣,開闢智力引進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進服務體系;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的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2、計畫處
3、監察處
4、公務員管理處
5、軍轉辦
6、職稱辦
7、工資處
8、科技人員管理處
9、政策法規處
10、編辦行政處
11、編辦事業處
12、編辦督察處
13、人才服務中心
14、人事考試中心
15、機關黨委
16、外國專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