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譜概說
通譜是中國譜牒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譜種,顧炎武《日知錄》卷二三所說的“同姓通譜”,是指在同姓者或同姓宗族間通過合作(認同共祖、連通世系、重排昭穆等)編撰出來的大家認同的譜牒。研究“通譜”,對於追溯同姓聯結的實體化過程,特別是聯宗譜的性質,以及在同姓聯結實體化過程中的作用,具有基礎性的意義。雖然關於中國宗族譜牒的起源、分期、名稱、目標、分類、內容等一般情況,學術界已有較完整的總結和研究,但就總體而言,對通譜的研究目前還屬於譜牒學研究中的弱項,尚有許多基礎性工作需要完成。本文對通譜的分類、通譜出現的時代、通譜的姓系學特徵、通譜形成的基礎等問題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和深入的闡釋。
《帝系》、《世本》的內容主要是對黃帝以來直至春秋時代的帝王諸侯的世系、即位順序和承襲位次的記載。通譜的形成,標誌著同姓聯結關係開始了向實體性的同姓集團的轉化過程。同姓集團是否形成,首先即表現在通譜的編撰上。
另外,在“重同姓”與“通譜系”之間,前者自然居於第一位的位置,但這並不意味著只要“重同姓”就必然會“通譜系”。
通譜分類
關於中國宗族譜牒的起源、分期、名稱、目標、分類、內容等一般情況,現代中外學術界已有比較完整的總結和研究。在譜牒的諸多種類中,“通譜”相對於以一族一支為記載對象的“族譜”、“家譜”、“支譜”而言,反映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姓宗族之間、同一宗族的不同支派之間關於姓氏的淵源關係和從某一代開始出現的世系會通關係,因此,又可稱為“聯譜”。同時,通譜本身也是一個有眾多分類的類別。通譜的別稱有全譜、會譜、會通譜、統會宗譜、會宗統譜、統譜、統宗譜、統宗世譜、統宗譜略、統宗簿、開族統匯圖譜、聯宗統譜、大同譜、大同宗譜等等。
就是在單獨的宗譜、族譜、家譜、家乘、世譜和譜中,為了包括大範圍的族人,也常常有將各族先前所刊刻的大量譜牒統合起來的情況。
根據參與對象和譜牒編纂的目的,多賀氏將通譜分為三種類型,並分別對三種通譜類型的編纂特點和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作了詳細說明。由於這部分內容相當重要,故按類型移譯如下。
一、普通型。
如果一個宗族很強大,就會出現兩種情況。
其一,將另一宗族的族譜與本族的族譜合併;
其二,各宗族採取對等的立場。在前者,族譜上不一定特地使用通譜的名稱,即使在僅僅稱為宗譜、族譜、家譜的情況下,也能夠反映實現通譜的某一過程。但是,明確記作通譜的也不少,如江西省安福歐陽氏的《歐陽安福君六宗通譜》(民國二十六年),
二、統宗譜型。
在本宗與分支的關係非常明確的情況下實現宗族的統合,就編成統宗譜。主要有江蘇省無錫吳氏的《吳氏通譜》(清光緒十二年),等等。
三、大規模聯合型。
民國時期,通譜和統宗譜大規模展開,出現一省範圍或數省聯合進行的局面。前者的實例有以江西省新昌盧氏為中心統括全省盧氏的《江西盧氏通譜》(民國二十一年),以廣東南海及番禺簡氏為中心統括全省簡氏的《粵東簡氏大同譜》(民國十七年)
多賀氏的結論是:
據上述分類,第一類“普通型”(狹義通譜)中的第一種情況反映了兩個宗族之間在組織上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合併,此應與“合族”的某一類型接近(日本學者上田信稱之為“宗族契約”)。第二種情況中,有關宗族雖然在名義上進行了合併,但實際上卻保持了各自原有結構的獨立,這一過程與聯宗相近,所形成的通譜,應具有聯宗譜的性質。
第二類“統宗譜型”(統宗譜)如果反映的是一個實體性宗族內部主幹與分支的關係,即類似於“歸宗”,不能也不必稱為聯宗;而民國以後在較大地域範圍和規模上形成的所謂“大規模聯合型”通譜和統宗譜,
第三類“聯宗譜”,雖然可以看作是與狹義宗譜相對而言的廣義的通譜,但如果象多賀氏那樣加以精細界定的話,顯然只能屬於通譜中的一個分支,大約在明中期以後開始大規模出現。這一點在譜學研究上實具重要意義。
通譜的出現年代
顧炎武說“同姓通族見於史者,自晉以前未有”。如果僅是針對因通族而形成通譜這一譜牒形式的具體編撰方法而言,顧氏的論斷顯然是有根據的。正史的著錄基本上也能證實這一點。《漢書·藝文志》“歷譜類”著錄《帝王諸侯世譜》二十卷,和《古來帝王年譜》五卷。 “春秋類”譜牒的形式
譜牒的形式,漢代分為三種:一為橫格制表,分代分格順序寫。《史記·三代世表》、《王子侯表》、《高惠以來功臣表》是其例;
二為以姓為單位,先敘得姓的起源,再敘世系及官位,王符《潛夫論·氏族篇》,應劭《風俗通義·姓氏篇》是其例;
三為一貫連敘,除上述《史記·自序》、《漢書·敘傳》外,漢《孫叔敖碑陰》等是其例。
第一種橫格制表形式,當時主要用於歷代帝王、諸侯貴族的世系關係和傳位記錄。
第二種“以姓為單位”的王符《潛夫論·志氏姓》、應劭《風俗通義·姓氏篇》是否為一種獨立的譜牒形式,似有疑問。據今本的實際情況來看,較為穩妥的,是按《新唐書·柳沖傳》的分類,將之視為譜學研究著作。事實上,大部分以姓氏為記載對象的兩漢、魏晉、隋唐時代的譜牒,都屬於這一類別。
通譜的譜系特徵
中國歷史由秦漢入三國,在官僚銓選制度上出現的最大變化之一,就是魏文帝根據陳群的建議,吸取前朝在察舉、推薦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制定並推行了“九品官人之法”(即所謂九品中正制),用地望(家世的地位和聲望,即門第)來取代戰爭時期單一的“唯才是舉”政策。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姓”不僅是血緣關係的符號,在其基本規定中還同時包含著地緣關係;同姓、異姓不僅是同或不同的血緣關係的標誌,而且就其起源來說,還是同或不同的地緣關係的標誌。在某種程度上,正是地緣關係決定了同姓和異姓之間的區別。
因此,得到當時社會正式認可、並能成為身分依據的,並不是單純的血緣意義上的同姓,而必須是擁有同一姓源、同屬一個地域範圍的同姓。只有具備了這一條件的同姓,才能被認為是真正意義上的同姓。
中國士人則第其門閥,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縣姓。及周太祖入關,諸姓子孫有功者並令為其宗長,仍撰譜錄紀其所承,又以關內諸州為其本望。
《新唐書·柳沖傳》引柳芳所論,提到另一些名稱:
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首之。
用來稱呼各地大姓、著姓的名稱雖然不同,但對於希望與它們建立同姓關係者來說,都必須在姓號之前冠以明確的州、郡範圍(所謂“本望”)之後,方具實際意義,外界才可加以確認和品評。如果要認同某姓,首先就是要認同某姓之“本望”。
712年(唐玄宗先天年間),經皇帝批准,由柳沖主持,對《氏族志》進行了大規模的補充和修改,並將其更名為《姓系錄》(全名為《大唐姓族系錄》),規模達二百卷。這是根據名望、功勞、德行和實際的社會地位,來排列中唐以前各地士族、官族、豪族所居姓氏等級的一部總譜。柳沖所說的“姓族”,是以姓統族,重視的是各姓所屬的地域集團,而不是各姓內部勢力不均的家族,突出地表明了當時以“姓”與實際社會地位發生直接對應關係的特點。
通譜形成的基礎
如果說“重同姓”是通譜的一項基本特徵的話,那么這一特徵的出現,就其原則表述而言,可以追溯至先秦對同姓關係的回顧,以及東漢末年“碑譜”中對譜主先世的概述;就其成系統的文本而言,則是魏晉南北朝至唐末的姓系學和姓譜學。如前所述,唐末以前的人重視的是“姓”而不是“族”。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特別是在統治階級的政治術語中,“姓”高於“族”。比如北朝文獻中常見“姓族”一稱。皇親國戚及位登王公以上者為“姓”,以下者為“族”。姓亦稱“姓班”,族又稱“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