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南通市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服務業目標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區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區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開展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研究和提出全區繭絲綢行業發展改革建議,制定全區繭絲綢行業發展規劃,調控繅絲、絹紡加工規模;負責蠶繭收烘布局的規劃、繭站設定、蠶繭收購、繭絲經營的管理和經濟指標綜合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九)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十)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制訂屠宰場建設規劃,對基層執法隊伍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執法,對生豬屠宰加工、冷藏實施行業管理。
(十一)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銷售(批發)許可證的備案登記和市場的管理。
(十二)承擔全區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三)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四)指導、協調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和國家多邊經貿政策,建立和發展與國外有關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代表區政府參加有關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掌握國際經貿條款和協定在區內的實施情況;負責全區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境外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六)統籌協調全區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區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八)歸口管理全區經貿外事活動。
(十九)負責編制全區的旅遊規劃,對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實施行業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或參與星級飯店和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的申報、評定和覆核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以及旅遊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辦重大旅遊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旅遊統計工作;協助市旅遊局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及其等級考評、發證工作;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線路的開發。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原商貿、物資系統下屬改制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一、區商務局領導分工
陸洪來:主持全面工作。施季平:協助局長負責日常工作,主管原商貿物資系統企業改制遺留問題處理工作,分管服務業科、商貿服務管理科、市場體系建設科。負責聯繫興仁、興東、先鋒鎮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馬 堅:負責旅遊工作,分管辦公室、旅遊科。負責聯繫東社、十總、騎岸鎮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周立強:負責全區利用外資工作,分管外資科兼外資協調推進組組長。負責聯繫平潮、平東、五接鎮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朱德勝:負責外經、外貿工作,分管外經、外貿科。負責聯繫錫通科技產業園、張芝山、川姜、二甲鎮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趙文彬;負責招商局和區招商引資指揮部日常工作的組織和推進,分管服務外包工作。
李向陽: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市場運行秩序科、生豬屠宰執法監督大隊。負責聯繫石港、四安、劉橋鎮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王建新: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務、老幹部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負責聯繫濱海新區、三餘、五甲鎮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董惠梅:負責行政審批視窗工作,協助分管利用外資推進工作。負責聯繫開發區、金沙、西亭鎮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二、區貿促會領導分工
孫曉俊:負責貿促會日常工作。科室職能
區商務局(旅遊局)設八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與其合署)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籌備、組織、文秘和後勤保障工作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政務信息、文電處理、文印安排、檔案管理、保密和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和辦理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宣傳報導的編報工作;負責本局的接待、車輛調管、安全保衛、報刊訂閱、辦公設備的維修管理,牽頭承辦有關社會公益事務、牽頭信訪接待、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年度工作計畫、半年、全年工作總結、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負責本單位財務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編制和執行本單位預算和財務的收支計畫;建立和執行本單位內部會計編制制度;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做好對原商貿、物資系統改制企業相關人員的有關待遇的發放、結報工作。根據局黨委的決定,及時辦理局內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人員編制、勞動工資、政審等手續,做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機關幹部培訓、政治業務學習和離退休幹部的學習、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協調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作、組織工作、工青婦工作、法制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以及原商貿、物資系統改制企業相關人員待遇的審核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服務業科
(服務外包科) 負責編制全區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區服務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標準、行業規範;制訂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服務業發展各類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服務業發展中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服務業行業協會的建立和工作的開展。加強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綜合分析和研究全區服務業重大項目推進情況,督查落實年度重大項目計畫的執行,做好重大項目計畫的動態管理和重大項目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為推進項目建設做好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省、南通市出資的重大服務業項目及區地方財政資金項目建設中的工程招投標、工程概算、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控制等進行稽查;負責全區服務業的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工作。
研究制定全區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扶持政策、平台建設;負責指導、協調、管理服務外包工作,承辦服務外包企業的引進、落戶、扶持政策資金審核、轉報工作;負責組織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產品發布會等;負責服務外包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場運行秩序科
(區生豬屠宰執法監督大隊與其合署、區物資監督大隊)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區“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商品流通管理;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商貿服務管理科與其合署)貫徹落實規範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草案,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督促商業體系建設,編制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推動現有農貿市場改造升級;承擔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的核查與上報;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牽頭協調解決商貿流通領域有關問題;負責原商貿、物資系統下屬改制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業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大型流通企業集團的培育工作;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以及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對外貿易管理科
(機電產品出口管理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貨物進出口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對外貿易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區貨物進出口工作;負責貨物進出口貿易統計和運行分析,提供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擬訂並實施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家、省、市鼓勵外貿發展的各項外貿促進政策的宣傳、指導與申報;負責出口品牌、出口基地的指導與申報;承擔廣交會、華交會、東博會以及國際知名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組織、管理和申報工作;推進貿易便利化,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負責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貨物進出口經營權和設立境外企業及機構的初審和轉報;負責全市內資企業的加工貿易管理;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有關工作;協調處理內資進出口企業涉外貿易糾紛;負責聯繫國家、省、市有關進出口商會(協會)和貿易促進機構,做好區貿促會和國際商會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機電產品政策,擬定具體相應的工作措施,承擔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外國投資管理科
擬定對外招商引資的政策和規定,編制和執行年度利用外資和招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全區外商投資情況,及時上報動態信息和建議意見;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全區重大外商投資項目進展情況的調查、了解和跟蹤服務,參與外商投資項目的論證和具體談判;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契約審批、加工貿易企業加工能力的審批及統計分析工作;受理、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初審工作;承擔全區外資統計與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七)外經合作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經營資格和區內企業設立境外企業及機構的初審及轉報。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就業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負責區內企業承擔援外物資項目、援外成套項目、援外培訓等協調、服務、監督及管理;負責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申請援外優惠貸款、申請援外培訓項目、援外成套項目專家備案等業務的初審及轉報。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各項業務的統計、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年審和境外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的組織工作。負責推進我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承擔區對外勞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在境內外舉辦的重點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活動。負責企業申請國家、省、市有關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扶持政策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協會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八)旅遊科
負責編制全區的旅遊規劃,對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實施行業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或參與星級飯店和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的申報、評定和覆核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以及旅遊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辦重大旅遊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旅遊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及其等級考評、發證工作。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線路的開發。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