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鹽族

退鹽族

隨著多個相關部門相繼出來闢謠,18日“謠鹽”逐漸散去,食鹽搶購風波宣告平息。羊城晚報記者從廣東省物價局了解到,搶鹽潮後再現退鹽潮。短短兩天的時間,省物價局接到舉報商家哄抬鹽價的投訴多達420宗,而18日又有很多買了大量食鹽的人,投訴商家不給退貨。

退鹽族-詞語起源

隨著多個相關部門相繼出來辟謠,18日“謠鹽”逐漸散去,食鹽搶購風波宣告平息。羊城晚報記者從廣東省物價局了解到,搶鹽潮後再現退鹽潮。短短兩天的時間,省物價局接到舉報商家哄抬鹽價的投訴多達420宗,而18日又有很多買了大量食鹽的人,投訴商家不給退貨。

搶鹽潮的平息

平息“出乎意料的快”
羊城晚報記者18日走訪市場時也看到,雖然當天上午多個超市的食鹽供應都已恢復了正常,但在中午時分,仍然還有少量市民在幾包幾包地買鹽。直到傍晚,多個超市的食鹽貨架才重新有了存貨。
在東山口的好又多超市,食鹽供應一早恢復正常,售價是1.5元一包,中午時分,仍然有很多人在購買,售貨員從箱子裡拿出一堆鹽剛擺在貨架上,一會工夫就被買光了。一對買了兩包鹽的老夫妻說:“昨天家裡的鹽吃完了,結果到處都買不到,只好吃醬油。”
與非典以來廣東發生過的3次食鹽搶購風潮相比,這次搶購風持續時間很短,“出乎我們意料的快”。馮啟明表示,這一來是因為政府高度重視,“16日當晚我們一報告,應急辦馬上就給市民群發簡訊,告誡大家不要恐慌,不要聽信和傳播謠言”;二來各個媒體的宣傳引導也非常關鍵;第三,鹽業的基本面非常好,去年全國鹽業的產能達到8000萬噸,但需求才800萬噸,“廣東不缺鹽,全國不缺鹽,全世界都不缺鹽”。另外,廣東人民在經歷了多次搶鹽風波後,都有了較強的心理免疫力,參與搶購食鹽的人數還是很少的。

鹽買多了退貨遭拒

羊城晚報記者18日晚從廣東省物價局還了解到,從3月16日晚至截稿時,省物價局已接到關於搶購食鹽、鹽價暴漲、捆綁銷售的投訴來電420宗。對此全省物價部門全面開展了食鹽市場價格巡查,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惡意囤積、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等不法行為,在違法事實確鑿的情況下,目前已按照簡易程式,依法對13起違法案例當場作出50—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見右下附表)。
但廣州市物價局的有關人士也表示:“雖然許多市民投訴反映有的‘走鬼’和個體經營者趁機亂漲價,把1.30元/包的食鹽賣到5元—10元/包不等,但當我們進行檢查時,卻因無法取得違法事實證據,給查處工作帶來困難。”
而18日食鹽搶購風波平息後,物價部門的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又迎來了新一波的投訴潮———不少這兩天搶了許多鹽的人,在明白搶購無益後,紛紛拿回銷售點要求退貨,被拒後致電物價部門投訴,“有個人買了十多箱,商店堅決不給退”。

人情 部分超市憑票可退

搶購食鹽之後又想退貨?面對這群消費者,經銷商到底該不該給退貨?廣東百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越秀區政協委員周賢軍對此表示:“消費者和商家的這種買賣行為是一種自願的買賣關係。如果不是因為正當的理由退貨(如產品質量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商家需承擔責任的原因),就是一種違反契約的行為,商家可以不予退貨。消費者此番因為聽到社會的謠言而大量採購了食鹽,也不是屬於不可抗力。因此,建議消費者以後在做出此類行為時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隨便聽信謠言,反而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羊城晚報記者也發現,部分超市雖然有在銷售商品後7天可以無理由退貨的條款,但是對食品一般不這樣操作。有大型超市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食品的退貨非常嚴格,因為擔心投毒等問題,除非是質量問題,否則一律不予退貨,因此超市在此次購鹽潮後也是不接受退貨的。”
不過,記者18日從廣州部分大型超市還是了解到,對有相關超市小票、食鹽包裝完好的消費者,確實需要退貨的,超市也會接受退貨。

官方說法

工商:國家未規定商家必須退貨
工商局消保處處長曹中生表示,商場、超市、市場售出的合格商品、食品,國家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商家必須給消費者退貨。除非是經工商等執法部門檢測不合格的食品,經營者必須限期追回,消費者也可憑購物憑證無條件退貨。
有專家表示,商家不接受食品退貨有其合理的理由。食品屬於特殊商品,例如袋裝食鹽等有一定的保存條件,即便是消費者不打開包裝,也不能確認其質量沒有受到損壞。如果商家同意退貨的食鹽再上櫃銷售,將給食品安全帶來新的風險,也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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