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專營
國家對化肥、農藥、農膜三種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委託專門部門實行歸口統一經營。
具體內容
包括:
1.國家委託商業部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各級供銷社的農資經營單位,對化肥、農藥、農膜實行專營。
2.大中型化肥廠生產的優質化肥,無論是計畫內還是計畫外的超產肥,均由專營部門統一收購。
3.進口化肥、農藥、農膜由國家實行計畫管理,由經貿部按國家計畫統一對外訂貨。除少數有特殊規定的外,全部交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各級供銷社統一經營。
4.為及時支農救災,國家儲備一定數量的化肥、農藥、農膜,儲備任務也由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區、市供銷合作社兩級專營單位承擔,儲備數量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審定。
5.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單位所需少量化肥、農藥、農膜,由縣專營批發部門或基層供銷合作社按計畫供應,允許有償轉讓給農戶,但不準進行商業經營或倒買倒賣。6.化肥、農藥、農膜實行統一計畫,分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