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它既是中國醫療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基本簡介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它既是中國醫療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它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醫療服務。不僅為農村社會成員提供一般的門診和住院服務,而且承擔著兒童計畫免疫、婦女孕產期保健、計畫生育、地方病疫情監測等任務,並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開展各種疾病預防工作和飲食及飲水衛生、愛國衛生工作等,對保障廣大農民健康發揮著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歷了萌芽、初建、發展、輝煌、衰落、探索重建、新合作推廣七個主要階段,相應地出現了戰時管制型合作醫療、隊社福利型合作醫療、新福利型合作醫療、風險型合作醫療、福利風險型合作醫療、醫改型合作醫療等六種主要農村合作醫療模式。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切實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助推器”和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加速器”。

如何繳費

1、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以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鄉鎮企業職工(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2、有條件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得低於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準和分級負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金。

報銷範圍

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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