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書共11章,作者基於唯物辯證法具有本體論、認識論和邏輯三種職能的認識出發,認為辯證邏輯就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邏輯職能或作為邏輯的唯物辯匪法。與此同時,作者認為,辯證思維是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辯證邏輯是研究辯證思維的形式、方法及其規律的科學。他不贊同把思維形式區分為辯證的扣非辯證的,以及把辯證邏輯看作是去分析所謂具有辯證矛盾結構的那種思維形式,理所當然地也就認為,不存在所謂的辯證概念、辯證判斷和辯證推理。他認為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都研究同一些思維形式,不過它們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去進行研究而已。作者把具體概念看成是辯證思維的基本形式,而在說到判斷分類時則著重介紹了亞里士多德、黑格爾和恩格斯的判斷分類法。
作者在談到規律時認為,由於思維規律是存在規律的反映,因而辯證法的基本規律的對立統一規律也就是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
在方法問題上,作者把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看作是辯證思維諸方法的核心,認為這個方法集中體現了思維的對立統一規律的要求,它制約和規定著辯證思維的其它方法。作者還認為,辯證邏輯從邏輯思維方法而研究歸納法和演繹法及兩者的結合,普通邏輯則從推理形式而研究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
出版信息
華東師範大學出板社1986年3月版,23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