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拼音】 :biàn zhèng máo dùn
定義
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對立面的統一關係。它存在於客觀現實中,是對象本身所固有的。辯證矛盾不是錯誤論斷的矛盾,而是現實的矛盾。這種現實的辯證矛盾在我們思維中的正確反映,就形成了思維中的辯證矛盾。辯證矛盾是一切事物發展的源泉。辯證矛盾同因主觀認識的錯誤而形成的邏輯矛盾根本不同,絕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辯證矛盾是由兩個對立面組成的矛盾統一體,在這個統一體中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離開另一方而單獨存在。它們互相聯繫,互相滲透,又互相排斥,互相鬥爭,從而推動事物的運動和變化。它們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否定,都不是單純的否定,而是作為發展的聯繫環節的辯證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在邏輯矛盾中矛盾雙方的關係是絕對地互相排斥的,沒有任何中介的聯繫環節,一方對另一方的否定並不是作為發展的聯繫環節的否定,而是絕對單純的否定。人們的思維要正確地反映辯證矛盾,就要全面地反映客觀事物中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關係。如果我們用判斷來表示,那就應把這種矛盾雙方的關係完整地表述於同一個判斷里,例如對光量子的二象性可表述為“光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動性”。但如出現下述情形就會產生邏輯矛盾,即對上述的這個正確的判斷,在肯定的同時又加以否定。如果我們說“光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動性”,同時又說“光不是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動性”,這便違反了形式邏輯矛盾律的要求,對光的性質作出了兩個邏輯上互相矛盾的判斷,這是在不正確反映客觀現實的情況下出現的。根據形式邏輯的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個判斷是假的。因此,在正確反映現實的辯證矛盾時,也必須遵守形式邏輯的規則,不容許在論斷中出現邏輯矛盾。但不容許有邏輯矛盾並不等於否定辯證矛盾,承認辯證矛盾也不等於承認邏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