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辦法的法規約束性側重於行政約束力。
(2)辦法的條款都具體、完整,不能抽象籠統。
結構
辦法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首部。包括標題、制發時間和依據等項目內容。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
制發時間、依據。標題之下用括弧註明規定製發的年、月、日和會議;或通過的會議、時間及發布的機關、時間;或批准的機關、時間等。有的辦法隨“命令”、“令”等文種同時發布,這一項目內容可不再寫。
(2)正文。一般由依據、規定、說明這三層意思組成,可分章、分條敘述。辦法中的各條規定,是辦法的主體部分,要將具體內容和措施依次逐條寫清楚。辦法的結尾,一般是交代實施的日期和對實施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