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飛機命名

為區別不同機種、型別的軍用飛機,各國都按照各自規定的方法,對其研製和使用的軍用飛機予以命名。命名方法一般是使用代號或確定名稱,有的既有代號,又有名稱。

基本簡介

軍用飛機命名 military aircraft designation

各國命名規則

中國軍用飛機的命名使用代號,代號由機種和設計代號(亦稱序號)組成,設計代號表示飛機的型號。例如,“殲擊7型”、“轟炸6型”、“強擊5型”等。有時簡化為“殲7”、“轟6”、“強5”等,如“強5”即設計代號為 5的強擊機。

美國軍用飛機的命名使用代號和名稱。代號包括機種代號和設計代號,一般用該機種英文名稱的第一個字母大寫作為機種代號。例如,"A"表示強擊機(attacker),"B"表示轟炸機 (bomber),"C"表示運輸機(cargo air-craft),"F" 表示殲擊機 (fighter),"R" 表示偵察機(reconnaissance aircraft),"T"表示教練機(trainer)。F-14Tomcat表示設計代號為14的殲擊機,其名稱為“雄貓”(Tomcat)。在實際使用中,有時只用代號或名稱。

蘇聯軍用飛機的命名使用設計局代號和設計代號。設計局代號一般以設計局創建人姓氏的頭2~3個俄文字母來表示。例如,安東諾夫設計局以“Ан”(安),伊柳辛設計局以“Ил”(伊爾),Ар.И.米高揚和Μ.И.古列維奇共同創建的設計局以“ΜиГ”(米格),蘇霍伊設計局以“Су”(蘇),卡莫夫設計局以“Κа”(卡),圖波列夫設計局以“Ту”(圖),雅科夫列夫設計局以“Як”(雅克)來表示。ΜиГ-23,表示米高揚和古列維奇設計局設計的,設計代號為23的飛機。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按其自行確定的英文別名,稱呼蘇聯等國的一些軍用飛機。別名的特點是,其第一個字母必須與該機種英文名稱的第一個字母(如轟炸機是B)相同,如給蘇聯圖-22Μ轟炸機起的別名是“Backfire”(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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