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著裝規定
軍服除了禦寒暑、利征戰等實用價值以外,還有肅軍容、壯軍威的觀瞻功效,因而軍人的著裝各國軍隊都有嚴格的統一規定。首先是非軍人不得著軍服。中國早在明朝頒布的騎士服制令就規定,“不應服而服者,罪之”。美國《軍事法卷》專門有一章對軍人著裝作了六條二十餘款規定,第一條就是“禁止非軍人著軍服”。《蘇軍內務條令》和其他國家軍隊的有關條令條例,都對軍人的著裝作有具體的規定。但各國的社會制度、宗教信仰、經濟發展情況等不同,對軍人著裝的規定有所不同。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規定:“軍人必須按規定著裝,並保持軍容嚴整。”這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穿著軍服的總要求。具體規定是:著軍服時,要佩帶帽徽、肩章、軍種(專業技術)符號和領花,如好衣扣、領扣和系好領帶,內衣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褲腿,不要披衣、敞懷;著軍服要按規定配套,不得將不同季節、不同時機穿著的服裝混穿,更不允許軍服與便服混穿,或者在軍服外面套上民用羽絨服、皮夾克、風衣等便服;著軍服要保持衣著整潔,不能有礙觀瞻,不得與軍容風紀的要求相違背。同時,還對軍人著便服的時機和場合作了規定,同樣也必須注意形象端莊和衣著的整潔。
許多國家軍隊對軍人著裝問題看得很重。如美國陸軍就自認為個人的著裝和儀表,是體現軍隊紀律性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軍官不作出表率,他的士兵就不可能具有整潔而端莊的外表,而這正是樹立高效武裝力量的自豪感和整體精神的重要因素。什麼場合穿什麼軍服,也有明文規定。如作訓服只限在執行任務時穿著,除從個人住所到工作地點的途中外,不應在軍營以外穿著。再如陸軍黑色宴會服和晚禮服,只能在晚間穿著出席一股的或官方的正式社交活動。還專門明確了軍服上的一些配用品,如軍銜和軍兵種符號如何佩帶,勳章、服役獎章和徽章,穿著哪幾類軍服時才可以佩帶,佩帶的位置和先後順序如何,都規定得十分明確。許多國家都規定,在穿著軍服時,其衣袋中攜帶的物品不得外露,也不應因物品太多以致使衣袋隆起。著軍裝必須扣上扣子、拉好拉鏈或按好按扣;金屬附屬檔案要擦拭光亮,不得有毛刺和鏽蝕;獎章、勳章和勛表必須保持清潔完好;皮鞋必須打油擦亮;男軍官穿長袖衫時必須打領帶;女軍官穿長袖衫時必須戴領結;著制服和工作服時,不允許佩帶時髦的裝飾品、流行的徽章以及私人護身符或辟邪物;宗教用品和珠寶飾物能佩帶於衣內,不得外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