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條令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對軍人著裝有以下要求:
第八十八條軍人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軍服、佩帶標誌服飾,做到著裝整潔莊重、軍容嚴整、規範統一(著裝序號見附錄五,軍服的配套穿著和標誌服飾的佩帶見附錄六,標誌服飾的綴釘方法見附錄七)。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國家和軍隊組織的重大紀念、慶典活動,通常著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動組織單位的要求,統一著退役時的軍服,佩帶國家和軍隊統一頒發的徽章。
第八十九條季節換裝的時間和著裝要求,通常由警備工作領導機構統一規定;駐地無警備工作領導機構的,由師(旅)以上單位首長確定。
第九十條軍服以及標誌服飾不得變賣,不得仿製,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給非軍人。軍人退出現役時,應當將標誌服飾上交。
第九十一條軍官參加下列活動,應當著軍官禮服: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總部組織的建黨、建軍、國慶等重大紀念、慶典活動;
(二)晉升(授予)軍銜儀式;
(三)授予軍旗儀式。
第九十二條軍官參加下列活動,可以著軍官禮服:
(一)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大會;
(二)全國、全軍英雄模範表彰大會;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行的重大慶典活動;
(四)軍區級以下團級以上單位組織的慶功表彰大會、重大紀念活動;
(五)外事活動。
2人以上參加前款規定的同一活動,應當統一著裝。
軍官結婚舉辦儀式、與家人合影,可以著軍官禮服。
第九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儀仗隊官兵執行儀仗司禮任務時,應當著儀仗隊禮賓服。總部組織的外事活動的禮兵,駐香港部隊、駐澳門部隊重大迎外任務的禮兵,總參謀部確定的執行其他重要禮儀任務的禮兵,可以著儀仗隊禮賓服。
第九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樂團演奏員執行司禮演奏任務時,應當著軍樂團禮賓服;其他時機和場合不得著軍樂團禮賓服。
其他人員不得著軍樂團禮賓服。
第九十五條文工團演員執行演出任務時,通常著文工團演出服;其他時機和場合不得著文工團演出服。
其他人員不得著文工團演出服。
第九十六條軍人在日常工作、學習、集體生活時通常著常服。
第九十七條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著;夏季在不便著禮服的重要場合,冬季駐南方地區的部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穿著。海軍軍人著春秋常服時,由師以上單位確定統一著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條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著;春季、秋季駐南方地區的部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穿著。海軍軍人通常著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師以上單位確定統一著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著夏常服時,通常戴貝雷帽,衛兵執勤、大型集會、軍以上單位工作組下部隊時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領帶,不扣領扣,下擺扎於褲(裙)內;著長袖夏常服時,應當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鈕扣。戴貝雷帽脫帽後不便放置時,可以置於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條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著;春季、秋季駐寒區的部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穿著。
著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絨衣)時,可以統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訓大衣。
著冬常服、常服大衣時,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由團以上單位確定戴冬帽。
穿軍官常服大衣時,可以圍制式圍巾。圍巾置於大衣領內,豎向對摺,折口朝下圍於脖領處,圍巾上沿高於大衣領不得超過3厘米;圍巾折口在衣領前交叉,男軍官的左壓右,女軍官的右壓左。
冬季在室內非集體活動時可以外著制式毛衣(男軍人內著制式襯衣、不系領帶、不扣領扣)、絨衣。
第一百條著常服參加執勤、操課、檢(校)閱或者攜帶武器、戰鬥裝具時,通常扎外腰帶(扎於最下方衣扣與上一衣扣之間,著夏常服時扎於內腰帶外側)。
作訓防護服
第一百零一條軍人在作戰、訓練、戰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體力勞動時,應當著作訓服。師以下部隊在日常工作、生活時可以統一著作訓服。軍以上單位機關工作時間在營區內,也可以統一著作訓服。
第一百零二條著夏作訓服時,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鈕扣,可以將衣袖上卷(穿著前,先將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縫處,然後將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與袖口接縫處,再將袖口下翻蓋住翻卷部分),扣好鈕扣,迷彩圖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穿作訓大衣時,應當扣好鈕扣;使用風帽時,可以取下絨領;不使用風帽時,取下風帽。
著作訓服參加執勤、操課、檢(校)閱或者攜帶武器、戰鬥裝具時,應當扎編織外腰帶,扣緊袖口鈕扣,統一穿作訓鞋或者作訓靴(褲口扣緊、塞入靴內),其他時機也可以統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條各類專用防護服,應當按照服裝功能和任務需要配套穿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