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全句應為“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車船店腳牙,是指封建時代的一些工作職位。
車:車夫,那時候的車夫經常乾一些黑道的勾當,所以不招人待見。
船:和車一樣,也是經常河中央給你來點刀削麵,餛飩。
店:是指店小二,屬於見風使舵之人。
腳:是指的是腳夫,屬於以前的搬家公司,但是當時搬家一般還不知道給你搬那裡去了呢。
牙:牙行,也叫牙紀,類似於現在的經濟行,交易所,經紀人,中介人。也可擴展到人販子,媒婆。
牙的意思
俗話說“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這裡說的“牙”,到底是個什麼行當?
“牙”字何解
牙行,究竟是一個什麼行當呢?說白了就是為買賣雙方撮合交易,然後,從中抽頭(提取佣金)的中間商,類似現在的中介。過去,人們也叫他其“牙子”。
老北京的“牙行”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當。幹這行的人得一手托兩家。也就是先找“上家”,再找“下家”。“上家”一般是出品人,即生產者,“下家”是出售者或消費者。
所以,吃這碗飯的人得路子“野”,門子多,熟悉行情,了解市場,還要揣摸人的心理。
比如,趕上天津地區發大水了,“牙行”的人便會跑到上海、南京、武漢等地方,尋找生產搪瓷、毛巾、肥皂、牙膏的廠子。
為什麼呢?因為天津離北京近,那兒的地勢低,北京的地勢高,天津一發水,天津人一般都往北京跑,到北京避難,他們得用臉盆洗臉,用搪瓷缸子刷牙漱口,這類小商品肯定在市場上緊俏,當然小商小販們不會放棄這種賺錢的機會,上哪兒躉貨去?只有找“牙行”的人。
“牙行”的人從南方找到貨源,再轉手給北京的小商小販。通常他自己不去賣,只去中間說合的。
補充解釋
牙—據上海辭書出版社1985年—①牙齒;②咬;③象牙;④“牙旗” (古時懸于軍營前牙桿上的大旗)的省稱;⑤古代官署之稱:“北門南牙,同心協力。”胡三省註:“南牙,謂宰相;北門,謂羽林諸將。”後作“衙”; ⑥通“互”。舊指買賣介紹人。
殺—同出該典—①弄死致死;②打仗;③消滅,減除;④收束,斷絕;⑤猶言“死”。形容極甚。如:笑殺,痛殺……
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俗語文末字之“牙”, “殺”據以上詞義當多暗含為雙關語—皆主因為產生年代所限,敢怒不敢言,其表面確有牙婆,誅殺如上之解釋,其實,似又有“衙—南牙”, 收束,斷絕此等社會歪風之解釋—所以車船店腳“衙”,無罪也該“殺剎”當是本句詩“藏”的延伸所指。從當時社會背景上也可以看出其合理性—“閻王爺好過,小鬼難纏”,人們不但認為前者可恨,也一定對加諸於頭上如衙役當差的官場盤剝等深惡痛絕;另外,深刻理解了“擒山賊不若制心中賊”的道理的作者對此等醜惡,給出了“殺”不如“剎”、扭轉歪風、合理引導等標本兼治的方案。茲作為補充介紹給大家。
最早的“牙”是“私牙”
老北京的“牙商”最初都是“私牙”,也就是所謂的個體戶。不過,那會兒的個體“牙商”,沒有營業執照,也不用繳稅。
由於“牙商”在買賣地的作用舉足輕重,雖說還達不到有欺行霸市的勢力,但是他可以在價位上玩貓兒膩,比如福建產茶,北京的茶商要找貨源,得找“牙商”。“牙商”從福建茶農手裡要“鐵觀音”烏龍,十斤是二兩銀子,經他之手給北京的茶商,也許十斤就變成了五兩銀子,他身不動膀不搖,十斤茶葉從中乾賺三兩銀子。
當然,茶商拿到市場上賣,還要加價,十斤茶葉,他也許能賣到六兩或七兩銀子。
您看“牙商”的利有多大吧。難怪老百姓對這一行當有“無罪也該殺”的解恨說法。可是恨歸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還離不開“牙商”。
明代以後的“官牙”
所謂“官牙”,就是政府允許其吃這碗飯的“牙商”,換句話說,“官牙”手裡有政府部門發的營業執照。
當時的營業執照其實就是一種營業憑證,這種憑證叫牙帖。為了避免“牙商”擾亂市場秩序,控制物價,明朝政府對京城的“牙商”實行了相對統一的歸口管理,比如,限制他們“串列”。
您是吃茶葉這碗飯的,只能當“茶葉牙子”,不能再到菜啦、肉啦這些行里刨食開“牙”。對政府來說,分行管理的最大好處是能監督他們納稅。
當時“牙行”的稅相當高。每一行都有官員負責收稅、評價、處理商人之間的摩擦碰撞等事由兒。
有了“官牙”以後,政府下令一律取消“私牙”,沒有官方發的牙帖,誰也不行私下當“牙商”。
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朝。清朝的北京叫“京師”,京師專門有掌管“牙商”事務的官員,官位為正六品,相當於現在的副局級,官稱是順天府通判。
通判辦公的地方在順天府衙門,地址在今天的鼓樓東大街路北。通判的權力不小,他不但掌管京師各個行當的“牙商”,還根據行業情況,設定“牙商”的數目,向“牙商”頒發牙帖,不是光發,還要定期審核,類似現在的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審”。此外,還要查禁“私牙”。
“牙”沒了,經紀人有了
“牙商”的出現,是老事年間商品流通和市場經濟的產物。不過,明清兩代政府對“牙商”的嚴格管理倒是有可借鑑之處。
首先,老百姓雖然恨“牙商”,但生活中又離不開“牙商”。“牙商”的牟利手段比較多,下招兒比較狠,獲利非常大,如果政府採取“殺”的辦法,將其滅掉,肯定會阻礙經濟的發展,老百姓不但受不了益,反倒會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當然政府要想滅掉這一行當也很難,因為它是在市場經濟的土壤里生長出的“怪胎”,“滅”了它,它還會長。政府採取必要的手段,把它納入自己的掌握之中,讓它合法化,名正言順地做自己的買賣,該納稅就納稅,該賺錢就讓它賺錢。
這招兒可謂一舉兩得。其次,在讓“私牙”穿上合法的外衣,成為“官牙”以後,又通過嚴厲的手段制裁那些不穿合法外衣的“私牙”,這一手扶持、一手出拳的打擊的做法,讓“私牙”沒了賴以生存的土壤和條件。這招兒又從反面促使想吃這碗飯的“牙商”走正道兒。
實際上這種以疏導為主的管理方法,比那種一味地嚴厲打擊,“堵”或“滅”的方法要有成效。
由此聯想到,我們現在城市生活中的“怪胎”和“頑症”,比如“號販子”、“黑車”、貼小廣告的、賣假髮票的等,這類當今社會“無罪也該殺”的行為,政府部門是否也應該對他們採取以疏導為主的管理方法呢?從某種意義上說,世上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