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1945年9月2日宣布獨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同年9月法國再次入侵越南,越南又進行了艱苦的抗法戰爭。1954年7月,關於恢複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內瓦協定簽署,越南北方獲得解放,南方仍由法國統治。1961年起越南開始進行抗美救國戰爭,1973年1月越美在巴黎簽訂關於在越南結束戰爭、恢復和平的協定,美軍開始從南方撤走。1975年5月南方全部解放,1976年4月選出統一的國會,7月宣布全國統一,定國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越南已總共頒布了4部憲法即1946年憲法、1959年憲法、1980年憲法和1992年憲法。
1992年4月15日越南八屆國會11次會議上通過的現行憲法對越南政治制度的性質和內容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心內容是:越南是社會主義國家,越南共產黨是領導國家和社會的力量,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行人民代表制度。“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是一個人民建立的、為了人民的人民民主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是以工人、農民以及廣大知識分子組成的聯盟為基礎的。”
2001年十屆國會10次會議對憲法部分條款作出修改,確定越南要發展“社會主義定向”的市場經濟。
國家元首
國家主席是越南國家元首。國家主席由國會投票選舉產生,任期與國會每屆任期相同,均為5年,國家主席兼任武裝部隊司令和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其他主要職權有:頒布憲法和各項法律;建議國會選舉或罷免國家副主席、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國會的決議,決定大赦或特赦等。
立法機構
國會是越南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全國惟一的立法機構,任期5年,通常每年舉行兩次例會。國會代表以普選制投票產生,國務委員會是國會的最高常設機關,任期與國會相同。主要職權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及其他法律並實施監督;決定國家經濟計畫;審定國家財政預算和決算;規定國會、部長會議、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構的組織形式,任免國務委員會和部長會議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成立或撤銷國家各部、委;審議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工作報告;決定各省、中央直轄市和相當級別行政單位的地界劃分;規定、修改或廢止各種稅收;決定大赦及戰爭與和平問題等等。
越南國會現為第十二屆國會,共有國會代表493人,現任國會主席阮生雄,2011年當選。
行政簡介
中央政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和越南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向國會負責,在國會閉會期間向國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政權機構包括省、縣、鄉、村在內的各級地方政權機構是各級人民議會和各級行政委員會,各級人民議會是地方權力機關,由地方人民普選產生,向地方人民負責。省、中央直轄市和同級的人民議會任期4年,其他各級人民議會的任期2年。各級行政委員會是各級人民議會的執行機關和地方行政機構,由本級人民議會選出,任期與同期人民議會相同。
政府結構
總理阮晉勇(Nguyễn Tấn Dũng),副總理黃忠海(Hoàng Trung Hả)、阮善仁(Nguyễn Thiện Nhân)、阮春福(Nguyễn Xuân Phúc)、武文寧(Vũ Văn Ninh),國防部長馮光青(Phùng Quang Thanh)、公安部長陳大光(Trần Đại Quang)、外交部長范平明(Phạm Bình Minh)、法務部長何雄強(Hà Hùng Cường)、財政部長王庭惠(Vương Đình Huệ)、工貿部長武輝煌(Vũ Huy Hoàng)、勞動、傷兵和社會部長范海傳 (Phạm Thị Hải Chuyền)、交通運輸部長丁羅升(Đinh La Thăng)、建設部長鄭庭勇(Trịnh Đình Dũng)、信息與傳媒部長阮北山(Nguyễn Bắc Son)、教育培訓部長范宇論(Phạm Vũ Luận)、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長高德發(Cao Đức Phát)、計畫與投資部長裴光榮(Bùi Quang Vinh)、衛生部長阮金薦(Nguyễn Thị Kim Tiến)、民族委員會主任楊小福(Giàng Seo Phử)、國家監察總署總監察長黃豐崢(Huỳnh Phong Tranh)、國家銀行行長阮文平(Nguyễn Văn Bình)、政府辦公廳主任武德儋(Vũ Đức Đam)、內務部長阮太平(Nguyễn Thái Bình)、科技部長阮軍(Nguyễn Quân)、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長黃俊英(Hoàng Tuấn Anh)。
司法機構
越南的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實行二級審判制,但在特殊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有權進行初審,同時進行終審。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人民法院和軍事法庭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要向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國會休會期間向國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人民法院向同級人民議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越南的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平行,其組織形式也包括縣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三級。
政黨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實行一黨制。越南共產黨是越南唯一的政黨,是“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力量”。此外,越南還有一些在共產黨里領導下的社會團體和民眾組織,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
越南的政黨是20世紀20年代在反對法國殖民主義統治的民族解放鬥爭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由越南資產階級民族獨立運動領袖潘佩珠在1904年創建的“越南維新會”是越南資產階級政黨的最初萌芽。20年代初,潘佩珠仿效孫中山建立了越南國民黨,這也是越南最早的政黨組織。除國民黨外,20年代在越南還先後出現了革命同盟會、青年革命同志會、新越革命黨等一批民族主義、民主主義的政黨組織。
1929年6月,印度支那共產黨成立。一些進步分子成立了新越共產主義联盟。同年10月,安南共產黨成立。1930年2月上述3個政黨一致同意合併成立統一的無產階級政黨,取名為越南共產黨。40年代,在爭取越南民族獨立的鬥爭中,又相繼成立了一些進步的由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建立和領導的政黨,最主要的是越南民主黨和越南社會黨。從40年代到80年代,兩黨以參加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組織的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1988年10月,兩黨宣布停止活動。至此,越南共產黨成為越南唯一政黨,一黨政黨體制最終形成。
1930年2月3日,在胡志明的直接領導下,印度支那共產黨、安南共產黨和新越共產主義联盟在香港九龍召開會議,一致同意合併組成越南共產黨並選舉陳富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同年10月,越南共產黨召開中央第一次會議,決定越南共產黨改名為“印度支那共產黨”。1945年8月,印度支那共產黨領導“八月革命”,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國。1945年11月11日,印度支那共產黨宣布自動解散。
1951年2月,印度支那共產黨召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將黨的名稱更名為越南勞動黨並恢復公開活動,胡志明當選為越南勞動黨中央委員會主席。1976年12月,越南勞動黨“四大”將越南勞動黨改名為“越南共產黨”。
1986年12月,越南共產黨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認真總結了1976年以來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經驗教訓,決定把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提出了全面革新開放的路線,從此,越南逐漸走上了建設有越南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
1991年6月召開的越共“七大”重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是越南“惟一正確的選擇”,並一致肯定胡志明主席領導的越共和人民所選擇的目標是正確的,表示決心要“永遠沿著這一目標指引的道路前進”。大會還重申,越南共產黨是越南社會主義建設的領導者,“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最能代表工人階段、勞動人民和全民族的利益”,“走社會主義道路不能沒有共產黨的領導”。大會強調馬列主義與本國、本民族的實際結合,突出胡志明思想。這次大會的新內容是,在強調馬列主義的同時,突出了胡志明思想。胡志明思想是在越南具體條件下創造性地運用馬列主義所取得的成果,它已經成為越共和越南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這是越共第一次正式提出胡志明思想,並把它作為越共的思想基礎和行動指南。這次大會總結了越南革新開放以來的經驗,制定了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建設綱領,通過了新的完善的黨章,提出新的奮鬥目標,是越共歷史上的一次重要的大會。
1996年召開的越共“八大”在總結10年革新開放的成果和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肯定了“六大”以來的革新開放政策,越共“八大”還確定了到2000年和2020年的奮鬥目標。根據大會的決議,在2020年以前的二三十年時間裡,越共要帶領全國人民努力奮鬥,把越南建設成為一個工業化國家。確立了面向21世紀的行動綱領。
2001年4月越共“九大”勝利召開,為新世紀越南經濟發展規劃出新的藍圖。黎可漂在代表越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所作的報告,回顧了20世紀越南人民爭取獨立統一的戰鬥歷程,15年革新以及越共八大後5年的形勢,提出了21世紀頭10年的發展目標。報告指出,到2010年要使越南擺脫不發達的狀況,顯著提高人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為2020年基本成為一個現代化的工業國奠定基礎。2005年越南國內生產總值要比1995年翻一番,2010年國內生產總值也至少要比2000年翻一番。
越南共產黨現任總書記為阮富仲,現有黨員約360萬人,基層組織5.6萬多個,同世界上180多個政黨建有黨際關係。
越南祖國陣線(Mat Tran To Quoc Viet Nam)是越南的統一戰線組織,成立於1955年9月,南北方統一後於1977年同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和越南民族、民主及和平力量聯盟合併。本屆祖國陣線中央主席團主席范世閱(Pham The Du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