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靜定

超靜定

超靜定結構——幾何特徵為幾何不變但存在多餘約束的結構體系,是實際工程經常採用的結構體系。凡是用靜力學平衡方程無法確定全部約束力和內力的結構統稱為超靜定結構或超靜定系統。

分類

外超

在靜定結構的基礎上附屬檔案“多餘約束”而成的,由於涉及的全部是外部約束力,因而這種超靜定結構成為外超靜定結構。

內超

工程還有一些結構,雖然可以用平衡方程確定全部外約束力,卻不能確定其全部內力分量,這種結構稱為內靜定結構。

求解條件

由於多餘約束的存在,使得該類結構在部分約束或連線失效後仍可以承擔外荷載,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的超靜定結構的受力狀態與以前是大不一樣的,如果需要的話,要重新核算。求解任何超靜定問題,都必須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條件:(1)平衡條件。即結構的整體及任何一部分的受力狀態都應滿足平衡方程。(2)幾何條件。也稱為變形條件或位移條件、協調條件、相容條件等,即結構的變形和位移條件必須符合支承約束條件和各部分之間的變形連續條件。(3)物理條件。即變形或位移與力之間的物理關係。

超靜定次數

首先判斷其外超靜定次數,再判斷內超靜定次數,二者之和為系統的總超靜定次數。

基本靜定系

解除超靜定結構的某些約束後得到的靜定結構,稱為原超靜定結構的基本靜定系。

相當系統

在基本靜定繫上,除原有載荷外,還應該用相應的多餘約束力代替被解除的多餘約束,在載荷和多餘約束作用下的基本靜定系統稱為相當系統

解法

超靜定結構的一種解法為力法。

力法:解超靜定系統時,可以取未知的多餘約束力為基本未知量,而將變形或位移表示為未知力的函式,從而解除多餘約束力,這種方法稱為力法

可靠性分析法

對於靜定結構 , 若其中某一構件 失效 , 則會導致整體失 效 , 因而可看作串聯繫 統 , 但對於 超 靜定 複雜 結構 , 即非簡單 串聯繫 統 , 又非簡 單並 聯 系 統 , 為此 較 準 確計 算超 靜定 結 構整 休 可 靠 度 ,除套用 有限 元 分 析方法 外 , 同 時引人 了模 糊 綜合 評判 理 論 , 在工 程 數理 統計理 論及應 力一強 度乾 涉模 型 基 礎之 上 , 初步探討了多種失效模式下 , 複雜超靜定 結構系 統 (包括平面和 空 間衡架或剛架 ) 的可靠性 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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