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探水指在某些地區,不能確保設有水害威脅時,在採掘工作之前必須進行探水,進一步探明水文情況,確切掌握水源的位置和距離。這是預防突然湧水的重要措施。所以,《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一礦井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採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確認無透水危險後,方可前進。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礦時;
(2)接近水文地質複雜的區域,並有出水徵兆時;
(3)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陷落區時;
(4)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5)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7)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
(8)底板原始導水裂隙有透水危險時;
(9)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