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人民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7號)和《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赤黨發〔2010〕2號),設立赤水市農牧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立中共赤水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農工委),為中共水市委的派出機構,與市農牧局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農業局、畜牧獸醫水產局、農機事業局職責,鄉鎮企業局農產品加工職責,農業辦公室除農業綜合開發職責,整合劃入農牧局。
(三)將原市農業辦公室承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
(四)將原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職責交由市財政局承擔。
(五) 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行政許可審核職能。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實施辦法的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承擔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審核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農牧業、農機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對所屬企業進行協調、服務、指導;負責組織實施農民技術培訓、教育和農牧業、農機技術職稱的申報,初評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文明建設和民主與法制建設。
(七)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計畫,協調解決扶貧開發中的問題;負責扶貧項目審核、報批、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協調市直機關定點幫扶工作。
(八)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農用船、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九)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五)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七)組織和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議意見,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九)負責全市農業、農機、畜牧和漁政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農機、畜牧和漁政執法監督及法律救濟等;承擔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主推為農業、農機、畜牧和漁政行政主管部門涉及事項的行政執法,按法律程式做好行政處罰工作;承擔農牧部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農業、農機、畜牧和漁政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辦理工作。
(二十)指導和規範基層農機單位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負責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農機購機補貼工作;負責農機維修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核發,指導農機修理網路建設;負責對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和其它農業機械操作、維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的牌證核發、技術檢驗和駕駛操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和道路以外農田場院等場所拖拉機的安全監督管理及農業機械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產品供應服務、適應性試驗評估和鑑定工作;負責先進適應性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示範、推廣;負責農機化科技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審報、農村機耕道設施建設維護以及農業機械跨區域作業協調服務;負責組織、指導實施農機抗災搶險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遵義市農委、遵義市委農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赤水市農牧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草擬本局檔案、報告和有關文稿,以及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工作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檔案、督辦等工作;組織建立業務信息系統,承擔綜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財產、小車管理、衛生管理、接待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人大、政協定案、建議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調研科。
負責農牧水產業政策、法規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農牧漁政執法審批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查處違反農牧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對其他部門起草文稿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牧水產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和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農牧漁業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並承擔有關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市局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發展政策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全市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指導全市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
(三)科技教育科。
負責擬訂農業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協調農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制定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各類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
(五)發展計畫科。
擬訂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市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六)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科 。
擬訂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指導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負責收集、分析、預測預報農水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情況、價格等農業經濟信息,指導全市農業部門信息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情統計資料的收集、分析、匯總,定期向局領導、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研究制定全市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及農業信息化建設規劃、項目計畫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本部門的信息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擬定、協調全市農牧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收集、預測、審核農牧水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研究擬定農產品物流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農牧水產品流通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定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主要農牧水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及流通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主要農牧水產品市場預警、預測並組織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標準體系、檢驗監測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建設、農業名牌發展戰略規劃和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行業信息統計工作;擬定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思路、發展方向和目標要求。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種植業發展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我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經營;進出農用生產資料長期需求規劃;組織協調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植物病蟲害、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糧油優質高產示範工程建設;管理和指導農村能源綜合利用建設;協助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綠色食品申報和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具體生態工作建設任務,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九)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
參與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村經濟建設與發展;研究制定穩定和完善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承辦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協調農村內部各種經濟利益關係;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十)農產品加工管理科。
研究提出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布局及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有關問題。協調、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教育培訓;研究擬定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標準;並負責農村服務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十一)畜牧業科。
負責全市畜牧(漁)業生產調研,擬定畜牧(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編制有關生產技術、項目資料等方面的檔案、簡報和業務工作總結;負責統計匯總和分析畜牧(漁)業生產進展情況;組織督促檢查畜牧(漁)業生產計畫完成情況;負責畜牧業項目的申報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畜牧產業化經營及指導無公害畜產品的生產、監測、認證等工作;指導畜禽良繁體系建設和種畜禽生產技術諮詢推廣工作;指導畜禽產品產銷一體化和畜產品的流通、加工工作;指導搞好人工牧草的引進推廣和種植工作,開展草原與飼草飼料的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草原鼠蟲害監測、草原監理等工作的協調管理,協調飼料行業管理。
(十二)獸醫管理科。
負責畜禽防疫、檢疫、獸醫衛生監督、獸藥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衛生執法監督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動物防(檢)疫、衛生監督、獸藥監督工作;組織防(檢)機構撲滅畜禽疫情;負責管理獸藥生產企業申報、驗收工作;貫徹執行畜禽防疫、檢疫、獸醫衛生監督、獸藥監督的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和基層防疫、檢疫、獸醫人員技能達標認證工作。
(十三)漁業管理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監督實施漁業資源的人工增殖;監督管理水域漁業資源保護工作;監督休漁措施的落實;監督查處違反漁業生產秩序和破壞漁業資源的各類違法行為;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漁事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開發利用全市水資源和漁政執法,水生動物疫病醫治、預防、水生動物疫情測報、水生動物及產品檢疫,防治水生動物疫病,漁業船舶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
(十四)農業機械管理科。
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農機化信息發布工作;指導促進農機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農機經營市場行業管理;負責農機維修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產品供應服務、適應性試驗評估和鑑定工作;負責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和對農機操作、維修、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發證工作;負責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管理、駕駛及操作人員的考核、核發牌證、道路以外農田場院等場所的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農業機械事故的認定和調解處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情況的統計、反饋;負責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機化工作的綜合性文稿。
(十五)扶貧工作科。
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和檢查驗收;小額扶貧貼息、信貸扶貧項目貼息和扶貧龍頭企業的管理工作;社會扶貧(援建項目)工作;擬定全市扶貧開發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扶貧統計監測、扶貧項目庫建設和扶貧績效考核;負責草地生態畜牧業、蔬菜、果、藥等特色產業化扶貧項目、生態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負責全市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轉產)就業技能、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基本農田建設工作。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基本口糧田建設工作,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退耕農戶培訓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建立機構編制檔案和人事管理檔案;辦理本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標增資、調動審批手續;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組織開展本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開展本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考核及技術等級升級人員申報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農牧局(中共赤水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1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牧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赤水市草地保護與開發利用、草地防火、草地監理和草地權屬糾紛仲裁等職責,由市農牧綜合執法機構承擔。
(三)農業機械試驗鑑定、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調查、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的職責,由市農機技術推廣站承擔。
(四)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由市獸醫衛生檢疫站承擔。
(五)收回原市農業機械事業局9名事業編制、市畜牧獸醫水產局11名事業編制。
(六)原市鄉鎮企業局所屬市鄉鎮企業技術推廣站,原市農辦、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農業機械事業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員整體劃入市農牧局管理,其調整、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遵義市赤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