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2、負責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建設及管理協調工作。 13、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環衛工程設計政策性審查工作。 19、負責城建行業的節能減污的管理工作。

1、貫徹執行有關城建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市城建行業的發展規劃。
2、負責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建設及管理協調工作。
3、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市場監管工作。
4、參與市政、公用、園林、環衛行業工程的執法檢查工作。
5、履行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能,負責城市防洪和河道管理日常協調管理工作,加強城區防汛抗洪基礎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城市汛期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6、履行城市綠化辦公室職能,負責綠色圖章、綠線管理工作。
7、負責城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工作和執法工作。
8、負責異地綠化費、道路挖掘修復費、河道挖沙取土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9、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環衛行業專業規劃編制工作。
10、負責市政、園林、環衛、供熱、燃氣企業資質初審和部分特許經營工作。
11、參加城建行業的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市政道路施工安全檢查、公園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垃圾處理廠沼氣安全檢查、燃氣的儲氣和換瓶的安全檢查、集中供熱運轉的安全檢查、供水的水質和水源地的安全檢查等。
12、負責供熱、供水、排水管道工程外網驗收工作。
13、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環衛工程設計政策性審查工作。
14、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報表工作。
15、負責市級道路維修、路燈維修、排水管道和排水泵站維修管理工作。
16、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工作。
17、負責城市供水水質資格認證工作
18、負責城建工程檔案的收集、開發、利用工作。
19、負責城建行業的節能減污的管理工作。
20、負責城建行業的崗位(工種)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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