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礦產資源管理局

(三)礦產開發管理股 (三)礦產開發管理股 (四)資源儲量管理股

機構概況

一、主要職責
在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履行本行政轄區內法定的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職能,並服務地方礦業經濟發展。
二、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二)法規股
(三)礦產開發管理股
(四)資源儲量管理股
(五)地質環境管理股
另設紀檢組(監察室)。
三、人員編制
贛縣礦產資源管理局事業編制13名。
核定股級職數均為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四、下屬事業單位
贛縣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贛縣礦產資源管理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轄區內礦業執法監察工作。
贛縣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事業編制5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縣礦產資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礦業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礦產資源的行政複議工作。
四、依法辦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招標、拍賣;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治理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有償使用管理;參與審批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依法審批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查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負責礦產品加工、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礦泉水和地熱的開發利用,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並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
六、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組織、指導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幹部的培訓。
七、負責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礦產資源工作經費及其資金的使用。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羅建平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劉賤女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勘查管理、資源整合、礦產品加工、經營、流通管理、政策法規、爭資爭項、執法監察、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群團、新農村建設、“三送”工作。
衷相福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地質災害、環境管理、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工作。
羅健人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人事、財務、黨務、宣傳、統戰、十大體系,負責縣市考核工作。
葉相材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分管紀檢監察、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整治幹部作風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贛縣礦產資源管理局內股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事務方面的工作;組織編制和落實財務預決算;對礦產資源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管理及幹部任免事項;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地質礦產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法規股
負責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對礦產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必要時參與案件調查;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協調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事宜;組織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礦產資源行政執法行為;參與對涉法礦業糾紛的調查、處理;承擔局機關信訪工作。
(三)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採礦權糾紛,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負責辦理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以及對方案編制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評估備案和對評估機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分析、信息服務和礦產資源開發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生產配額管理和監督;負責礦產品加工、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品運銷單的發放和礦產品運銷監督管理;組織礦產品加工企業有關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標研製、監督管理;負責礦產品交易集散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系統信息化建設技術保障、設備管理等工作。
(四)資源儲量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參與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儲量變動及礦山閉坑的審批;負責對重要工程建設項目及城市規劃區內壓覆礦床的管理;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巨觀調控;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入庫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潛在價值評估;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儲備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檢查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按許可權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城市整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地質勘查項目和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基金的項目管理;參與礦業權市場建設;實施探礦權設立查詢,調處探礦權糾紛;指導危機礦山接替資源的找礦工作。
(五)地質環境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依法對礦泉水、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礦山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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