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贛縣環境保護局位於贛縣縣城梅林大街62號,為正科級縣政府直屬機構。內設4個職能股(站、隊):秘書股、環境管理股和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
贛縣環境保護局前身為贛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內設的環境保護股和環境監測站。1997年8月,贛縣人民政府批准環境保護股升格為副科級機構,更名為“贛縣環境保護局”; 2003年7月,環保局從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分設,由副科級機構升格為縣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正科級機構。內設的環境監測站於2000年順利通過了省計量認證,是全國環境監測站網路三級站,主要儀器設備有原子吸收儀,751光電分光度計、電子分析天平、煙塵採樣儀、聲級計、煙色儀、大氣採樣器等,能做30多個監測項目。
贛縣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態保護兩大方面,包括環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環境公共事務的歸口管理。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縣域和城區總體規劃的制定;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全縣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5、監督對城市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
6、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7、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全縣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報告。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制度,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組織實施環境信息化建設。
9、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進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10、開展環境保護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領導信息
一、局長 甘炳春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副局長 韓海同志:協助局長具體分管環境執法、排污收費、信訪投訴處理、環境事件與環境應急處置、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保大樓籌建工作。分管部門:環境監察大隊。
三、副局長 湛方江同志:協助局長具體分管辦公室、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環境管理、建設項目審批、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污染減排、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飲用水源保護、清潔生產審核、招商引資、紀檢監察、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黨的建設、作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工作。分管部門:辦公室(駐行政服務中心)、環境管理股、污染防治股、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
四、副局長 李守淳同志:協助局長具體分管環境監測、政策法規教育、環保宣傳、思想理論建設、生態文明創建、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計畫生育、“三城”同創工作。分管部門:環境監測站、政策法規宣教股。
五、副主任科員 肖名雲同志:協助局長具體分管新農村建設及農業農村和“三送”工作。
機構設定
1 、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縣環境政務信息的收集與報送工作;組織機關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生工作、對外接待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和公眾舉報登記工作,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負責機關政治業務學習,承擔縣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 、政策法規宣教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法制宣傳教育計畫,負責環保新聞、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局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新聞發布;負責行政許可的實施;負責處理全縣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政處罰,參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處理;組織全縣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對行政處罰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擬訂“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等重大環境紀念日和全市環境宣傳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行政規章的擬定工作及環保局年度目標考核的管理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推動公眾、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保系統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以及法制、宣教情況的統計,辦好《贛縣環保信息》刊物;負責“綠色學校”和“綠色社區”的創建、申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 、綜合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與審核城市整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和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統計、信息的指導組織工作;負責排污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務核算工作;編制縣級環境治理項目貸款計畫,環保補助資金計畫;負責對外合作項目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局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 、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並指導監督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及驗收,並通報相關科室及單位;組織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可行性報告的審核;按許可權參與審核本縣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要環境問題。歸口管理環境評價機構和人員資格認證及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環境監測單位和人員上崗資格審查工作;歸口辦理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手續工作;承擔“縣局重大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 、污染控制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備案、建立建全全縣污染源檔案,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全縣環境總量控制工作的安排實施;負責核發《機動車排氣合格證》;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監督危險廢物轉移、處置;負責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監督及竣工驗收;負責縣域範圍中、省企業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監管,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和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控制區污染防治規劃;負責監督全縣環境污染“三廢”綜合治理工作;承辦上報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負責調處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參與環保治理工程招投標工作;參與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處工作;負責本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 、環境監察大隊
對轄區各類污染源進行分類、建檔、排污申報登記、審核;負責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環境監察和巡視監察;檢查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依法處理;負責對轄區內的“三同時”項目實施現場檢查;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污水、廢水、固體廢物、噪聲等排污費的核定和徵收催繳和建檔工作;負責處理轄區範圍內民眾來信來訪,以及負責調查、處理污染事故。
7 、環境監測站
負責對全縣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經常性監視監測,並定期向有關部門呈報本縣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對縣轄區各污染源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和流動污染源進行監督監測,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徵收排污費提供監測數據;負責縣轄區環境影響評價監測和新建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編制本縣每年度及五年一度的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縣環境監測年鑑;參與本縣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負責做好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負責縣轄區環境統計的技術性工作;負責全縣轄區內的輻射監督監測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