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履行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職能,發現違紀問題,負責初步核實。(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市、區)政府及其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市、區)政府及其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章。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制定政策、規章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市、區)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考察和審核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選;協助組織部門審核市直部門和縣(市、區)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人選的提拔任用;商市委組織部對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的提名並考察,負責派駐機構科級以下幹部的任免;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處理行政監察日常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省監察廳和市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負責市直各部門及縣(市、區)政府的聯繫。
(三)研究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
(四)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編輯、發行紀檢監察內部刊物。
(五)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紀檢監察一室
分管縣(市、區)的案件檢查工作和承擔案件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縣(市、區)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縣(市、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七)紀檢監察二室
分管市直機關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部門(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八)紀檢監察三室
分管市直企、事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部門(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縣(市、區)、市直機關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十)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十一)幹部管理室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管理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承辦派駐機構領導幹部和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市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協同宣教室開展幹部培訓工作。
(十二)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全市案件查處工作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審核和上報,全面了解掌握全市辦案工作的情況;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進行跟蹤督辦,為領導指導辦案工作提供情況;收集、匯總各類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為領導指導工作提供對策性建議;負責案件監督管理制度,指導下級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機關工、青、婦等工作。
贛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黨風廉政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室的業務工作;具體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組織協調全市各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贛州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糾風室)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直屬單位
贛州市最佳化發展環境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負責全市最佳化發展環境和機關效能監察工作的綜合協調、投訴受理、案件查辦、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管理行政事務、提高機關效能方面的投訴和作風建設、辦事效率的檢查監督及調查研究工作。
工作動態
繼續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局面2013年8月2日,全市上半年反腐倡廉工作情況交流會議在信豐縣召開。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彭光華出席會議並作講話。
會議指出,上半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緊緊圍繞贛南蘇區振興發展,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反腐倡廉建設取得了新成效。
會議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咬住工作目標,突出重點難點,持之以恆抓好八項規定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民生資金監督檢查工作、專項整治(稀土、公共資源等的專項整治)、查辦案件、廉能風險防控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最佳化發展環境、績效管理試點、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等10項工作,在工作中講究方式方法,主動組織協調,抓重點、破難點,注重橫縱聯動,注重工作實效,善於學習借鑑,敢於擔當,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整體水平。
會議強調,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要態度堅決,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嚴格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統一思想,務實創新,狠抓落實,不斷奪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果,為全面加快推進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做出貢獻。圖為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