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民政局

贛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是人民政府為民排憂解難,扶貧濟困的職能部門。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機構簡介

民政工作內容紛繁複雜,有二十四個大項,110多個小項,主要分為四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包括救災救濟、移民安置、城市低保、農村五保、農村養老保險、社會福利等。二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區建設、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等工作。三是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方面的工作,包括優撫安置、擁軍優屬、烈士褒揚、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和管理、軍供保障工作。四是管理專項社會事務方面的工作,包括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孤兒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工作。工作對象人多面廣。就我市而言,直接救助有近45.9萬人,民政的工作對象遍布所有的村莊和居委會,涉及到所有的家庭。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工作職責

(一)根據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二)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組織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全市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經常性扶貧捐贈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作。

(四)建立並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五)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服務等級標準;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穩步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六)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積極倡導文明、節儉的喪葬習俗。承辦市、區殯葬服務和管理工作;涉港澳台華僑收養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負責鄉(鎮)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城市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一)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指導各縣(市、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萬安庫區和上猶江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處理好兩大庫區移民的遺留問題。

(十三)指導農村養老保險、軍供站和老齡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和安全保衛、綜治工作、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黨團建設、工、青、婦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培訓工作,機關老幹部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民政財務計畫;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監督、管理和審計檢查;負責民政事業的統計與年報;負責局房產等國有資產管理。

(三)救災救濟科

負責全市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撥發救災款物和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建立自然災害應急保障體系;負責困難民眾住房救濟工作;負責防災減災工作;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

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六十年代精減退職救濟、臨時救助、結對救助和敬老院建設與管理等社會救助工作。

(五)優撫安置科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社會福利科

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擬定保障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福利生產;負責本級和上級下撥的社會福利資金項目的評審、福利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

(八)社會事務科(區劃地名科)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內、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城市街道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九)民間組織管理科(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指導各縣(市、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移民辦公室

負責萬安庫區和上猶江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處理好兩大庫區移民的遺留問題;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和項目資金審報及管理監督。

(十一)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工作;開展案件檢查、執法監察及糾風工作;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贛州軍供站

保障平時和戰時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在運輸途中的膳食、開水及軍用馬匹的草料、飲水供應。

(十三)贛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工作目標。

2、辦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3、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

4、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5、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務。

7、承辦市政府、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贛州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贛州市社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制定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的規劃和辦法;組織、實施有獎募捐活動。

(十五)贛州慈善會辦公室

接收海內外捐贈款物;創辦以接收社會捐贈和實施特困民眾救助為內容的慈善超市;開展慈善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協調上下慈善機構之間的工作和關係;做好財務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

(十六)贛州市殯葬管理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殯葬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市政府有關火化的規定,承擔章貢區及鄰縣(市)的殯儀服務工作;受市民政局委託,承擔市殯葬管理有關執法任務,對違反殯葬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喪葬用品市場。

(十七)贛州市救助管理站

對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實行救助。

辦事指南

收養登記

辦理機構:

縣(市、區)民政局,辦理國內公民收養登記。

設區市民政局,辦理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

辦理時限: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登記辦理期限內)。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申辦條件:

1、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

2、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3、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父母雙亡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申辦材料:

國內公民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

(4)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棄嬰、兒童的,應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5)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6)收養繼子女的,應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證明

……

農村特困戶救助申辦

辦理機構

村委會受理申請,鄉鎮政府審核,縣級民政局審批。

申辦條件

1.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

2.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家庭。

3.有勞動能力,但因病、因殘、因災、因自然條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村家庭。

申辦材料

1.本人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辦程式

1.由本人提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村民小組核實後報村委會;

2.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初定救助對象和類別,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三天以上,廣泛聽取意見後,報鄉(鎮)政府審核;

3.鄉(鎮)政府審核後,將確實的救助對象和類別上報縣級民政局審批;

4.縣級民政局審批後,再次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3天以上,如無異議,則確實為救助對象。

工作動態

省、市民政部門領導到南康市督查民政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2013年8月5-6日,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處長熊銘在贛州市局領導的陪同下,率督查組一行對南康市民政政策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進行檢查。督查組聽取了南康市民政政策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匯報,查閱了相關檔案和資料,核對了財務台賬,實地察看了南康市福利院、敬老院項目建設情況,走訪了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孤兒保障對象。

通過檢查,省廳督查組領導對南康市民政政策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給予了肯定,要求樹立憂患意思,增強責任感,提高前瞻性,重規劃、重標準紮實抓好項目建設;希望進一步抓好民政資金的規範管理,確保特殊群體、困難群體及時得到救助,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更大貢獻。

單位地址

贛州市市政中心北區北樓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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