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程式
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產權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贈與公證,可採取證明贈與人的贈與書、受贈人的受贈書或贈與契約的形式。贈與書是贈與人單方以《贈與書》的形式將個人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文書。受贈書是受贈人單方以《受贈書》的形式表示接受贈與的文書。贈與契約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以簽訂《贈與契約》的形式,將贈與人的財產無償或附一定條件地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種協定。實踐中,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採取贈與契約的形式。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一)辦理贈與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戶口簿或護照);贈與人、受贈人為法人的,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委託書及身份證;
2、贈與契約文本;
3、贈與物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由共有人共同贈與;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檔案;
(二)贈與契約的主要內容: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編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座落地點;
5、贈與人及受贈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附屬檔案條件的應寫明所附屬檔案的具體內容。
(三)贈與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為公民的,贈與公證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贈與標的物為共同財產或夫妻共有應共同辦理。
3、贈與標的物應產權清楚、無爭議、無抵押、留置、擔保等情況。
4、贈與行為應是將個人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不能有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為。
5、辦理不動產贈與公證的,經公證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贈與行為無效。
6、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契約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四)收費標準:
贈與契約公證按受益額的2%收取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