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注音
賽義德·毛杜迪(Sayyid Abul Ala Mawdudi,1903~1979)
巴基斯坦伊斯蘭教著名學者、當代伊斯蘭復興運動三大理論家之一。生於印度德乾地區奧朗則布小鎮一蘇菲長老家庭,其父系蘇菲派契斯提教團成員。早年從父學習伊斯蘭教知識,後入海德拉巴德一高等學校深造,因故中途輟學。後經刻苦自學,掌握了阿拉伯語、波斯語、烏爾都語和英語,成為伊斯蘭學者。青年時代曾任德里等地多家穆斯林報刊編輯。1925~1928年,任印度伊斯蘭學者協會機關刊物《賈米葉特》(al-Jamiyat)主編,曾參加泛伊斯蘭的嚴哈里發運動”,反對英國殖民統治,同情、支持被廢黜的土耳其末代素丹。後因與該協會意見分歧,辭去主編職務,重返海德拉巴德。1933年任《古蘭經集萃》月刊主編。工937~1947年,積極參與印度的政治鬥爭,既反對全印國大黨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亦反對全印穆斯林聯盟的政治分離主義運動。他於1941年創建印度“伊斯蘭促進會”,自任主席(即埃米爾),從此致力於伊斯蘭復興運動。1947年印巴分治後,同追隨者一起遷居西巴拉合爾地區,其組織成為巴基斯坦歷屆政府主要的政治反對派之一。1953年春,曾因參與要求取締被視為非伊斯蘭教的艾哈邁迪亞教派,導致流血衝突而被當局宣布判處死刑,後在國際輿論援救下獲赦。阿尤布·汗當政時期,毛杜迪曾被禁止政治活動,其組織一度被迫停止活動。布托領導的人民黨執政時期,他抵制該黨的伊斯蘭社會主義理論、政策,譴責其世俗化傾向和政治腐敗,繼續倡導國家體制伊斯蘭化,主張全面實行伊斯蘭教法,建立名符其實的伊斯蘭社會秩序。後其組織一度加入由8個反對黨組成的聯合陣線,掀起倒閣運動。毛杜迪生前曾出訪過埃及、敘利亞、約旦、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土耳其、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曾舉行記者招待會、專題講座、發表演說1000餘次,以廣播、電視、報刊等大眾媒介影響輿論,宣傳伊斯蘭復興的主張,尋求國內外的支持。其著作有120部,主要有《伊斯蘭聖戰》、《古蘭經注釋》、《先知傳》、《伊斯蘭教之基礎》、《伊斯蘭運動的道德基礎》、《伊斯蘭復興運動簡史》、《伊斯蘭革命的過程》、《伊斯蘭教法和憲法》等。大部分著作已被譯成英文、阿拉伯文等多種文字,影響相當廣泛。
學說主張
毛杜迪復興伊斯蘭教的學說和主張主要包括兩方面:(1)政治上主張建立名符其實的伊斯蘭國家,認為國家必須承認安拉法度的絕對權威,以“沙里亞”為立國基礎,實行伊斯蘭法治,任何有悖於伊斯蘭教法的政令、法規、政策必須廢止;必須承認先知的尊嚴和權威,先知的“聖言”、“聖行”為立法的依據和國家的指導原則之一;國家自身無立法權,但國家作為安拉的代理人有權代行安拉之律法、行使統治、管理國家;國家必須實行政治協商制度(Shura),可通過全體穆斯林直接協商或推舉代表的間接協商來決定國家大事;國家必須以伊斯蘭意識形態為指導思想,由虔誠的穆斯林政治家管理,弘揚伊斯蘭信仰,維護民眾的權益。(2)在經濟思想上主張實行伊斯蘭經濟制度,包括禁止利息和變相的放債取利,以投資、經營所得利潤來代替利息,作為銀行存放款制度的基礎,並逐步將現有銀行改造為伊斯蘭銀行;以天課制度來代替現行稅制,以稅收和宗教社會福利制度來縮小貧富差別,防止社會分配上的兩極分化;認為人世間的一切財富皆歸安拉所有,世人皆有同等的享用權,但因個人能力上的差異,導致財富分配上的不均,不宜以企業國有化和土地改革的方式變更“天然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