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方法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較多,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1、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以下。
2、.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質量標準,需要加固修補,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300萬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300萬之間;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150萬之間;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50萬之間。
3、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坍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質量事故分三級: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特大型橋樑主體結構垮塌;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不含);大型橋樑結構主體垮塌;三級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萬;中小型橋樑垮塌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或工程結構損毀情況(自然災害所致除外),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和一般質量事故四個等級;直接經濟損失在一般質量事故以下的為質量問題。
(一)特別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特大橋主體結構垮塌、特長隧道結構坍塌,或者大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三)較大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項目中橋或大橋主體結構垮塌、中隧道或長隧道結構坍塌、路基(行車道寬度)整體滑移,或者中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四)一般質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項目中橋或大橋主體結構垮塌、中隧道或長隧道結構坍塌,或者小型水運工程主體結構垮塌、報廢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成因
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
1、違背建設程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探失誤;
4、設計差錯;
5、施工與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