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2年9月19日,電話聯繫到24歲的應屆大學畢業生鄧彪,他說自己是漣源市水洞底鎮人,今年剛從湖南林業科技大學畢業,目前正在安徽的一家建築公司上班,上個月剛剛轉正。他的母親今年42歲,在他讀國中時,父母就已離婚,為了供自己念書,母親帶著鄧彪四處打工,日子十分艱苦。今年8月份,母親由於肚子不適去醫院檢查,結果被檢查出了腸癌。
“我老家就剩下兩間土磚房,為了給我母親籌錢治病,我和弟弟想盡了辦法,但是由於我們親戚較少,再加上常年負債,實在無處借錢了。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為了救母親,我願意捐出自己的腎。”鄧彪哽咽地傾訴。
鄧彪說,2012年6月份走出大學校門後,最大的願望是想通過自己努力的工作,還清家裡的債務,回家建幢小房子,讓母親過上舒心的日子。可是現實太殘酷,他剛剛大學畢業找到工作,無情的病魔卻將魔爪伸向了他的母親。
百般無奈之下,他只好在湘中社區、天涯社區、紅網論壇發貼尋求幫助,但帖子發了幾天卻沒有任何反應,他也尋求過當地相關部門的支持,可是由於母親一直在外面打工,沒有參加新農合,連農村醫保都沒購買,母親的病不能報銷任何費用,而民政部門最多也只能提供幾千元的救助金。被逼無奈之下,他想通過“賣腎”來獲得金錢。“我之前曾與賣腎黑中介取得過聯繫,但擔心不安全,希望能藉助媒體找到一個‘正規的’賣腎途徑。”
律師看法
對於鄧彪的“賣腎救母”之舉,婁底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此舉不可取”。該律師說,我國早在2007年就制定並實施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我國活體器官捐獻也有明確規定,即器官的接受人僅限於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所以最好的辦法,除了個人努力賺錢外,再有就是爭取獲得民政部門以及社會的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