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1982年日本成立了賠償醫學研究會,1984年改為日本賠償醫學會,並提出了賠償醫學,1985年出版《賠償醫學》雜誌。廣義的賠償醫學是醫學家和法學家最新研究建立的一個多學科的概念。認為賠償醫學是醫學家和法學家共同研究涉及損害與賠償的醫學和法律問題的一門學科。隨著近十幾年來各學科的相互滲透和賠償醫學的深入研究,人們認識到這個新興學科的內在涵義已經超出醫學和法學的範疇,日本賠償醫學專家建議將這個學科又稱之為“賠償科學(compensation science)”,以準確反映多學科共同作用的特點,如醫學、法學、工程學、社會學、心理學和經濟學等,將各學科分別劃為分支學科,如賠償醫學、賠償法學等。1986年日本賠償醫學的研究成果被介紹到我國,給我國的賠償醫學理論和實踐帶來了極大的影響,1991年熊平主編了《賠償醫學論文集》,之後,在法醫學領域相繼出台了借鑑日本賠償醫學理論的相關鑑定標準,大量論文見諸學術期刊和會議,有作者還提出了“法醫賠償學”一詞。1999年趙新才著的《賠償醫學》出版,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
賠償醫學(compensation medicine)是指運用醫學理論和技術研究解決涉及法律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學科。該表述有兩層含義:①學科的目的是研究與法律有關的人身損害賠償,它必然離不開相關法律,為法律解決問題是學科產生和存在的前提條件,熟知相關法律,研究有的放矢;研究成果對法律的完善和制定具有一定的指導和參考價值。②學科的研究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是醫學研究的範疇,賠償的依據是由醫學的理論和技術所決定的,換言之,它必須符合醫學理論中的科學規律。
賠償醫學的研究範圍十分廣泛,它不僅涉及活體,而且還有死亡的賠償。因此,賠償醫學與法醫臨床學和法醫病理學是相互並列的學科。
賠償醫學的作用和研究範圍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侵權立法逐步得到健全和發展。實踐證明,侵權案件在民事審判中將日益占據更為重要的位置。作為侵權案件中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與法醫學的聯繫越來越緊密。隨著法醫臨床學學科的確立和發展,尤其是人民法院法醫學鑑定領域的不斷拓展,法醫學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簡要回顧有以下幾個方面:⑴人民法院法醫工作者根據審判工作需要,率先開展了醫療費賠償的鑑定諮詢工作,提出了科學審查的方法和賠償原則,為確定營養費、護理費及誤工損失的賠償,各地相繼出台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醫療時限參考標準。⑵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全國法醫在參照原蘇聯傷殘鑑定法醫學理論的基礎上,借鑑日本賠償醫學,相繼提出傷殘鑑定標準和損傷參與度評定標準,特別是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鑑定標準,為法醫學鑑定提供了統一規範。⑶有關人身傷害賠償的法醫學研究,形成了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學術環境,大量論文、專題研究和專著出版發表或會議交流。我國賠償醫學或法醫賠償學學科的構建已成雛形。
總之,近十年來,通過法醫學鑑定為民事審判工作的服務,賠償醫學的作用呈現出以下特點:⑴法醫學鑑定為民事審判工作提供了大量科學依據。法醫學工作者在缺乏相關法醫學理論和技術指導的情況下,面臨著與法律銜接和鑑定領域中新情況新問題的挑戰,他們依然通過努力探索,責無旁貸地。
參考資料
1.中國司法鑑定 www.fmeds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