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是指在有外傷、疾病(包括老化和體質差異)等因素共同作用於人體,損害了人體健康的事件中,損傷在人身死亡、傷殘、後遺症的發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關係。
2、分級
損傷參與度可以分為五級:
①、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後果完全由損傷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損傷與後果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為100%。
②、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後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輔助作用,則損傷與後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為70~90%。
③、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兩者單獨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後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後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難分主次,則損傷
與目前後果之間系界限型因果關係,為40~60%。
④、既有損傷又有疾病,損傷是誘發或加重因素,即損傷比較輕微,對人體沒有大的危害,但能誘發或促進疾病的發作,則
損傷與目前後果之間系間接因果關係,為10~30%。
⑤、既有損傷又有疾病,若後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則損傷與後果之間無因果關係,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