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揚州師範學院師資專科班中文專業學習;
1981年07月,揚州地區(市)紅旗良種場中學教師、校長;
1984年09月,江蘇教育學院教育管理系本科班學習;
1986年07月,揚州市紅旗良種場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
1989年11月,縣級泰州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2年05月,縣級泰州市委辦公室綜合一科副科長;
1994年07月,縣級泰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1995年08月,縣級泰州市教委黨委副書記;
1996年02月,縣級泰州市教委黨委書記;
1996年05月,縣級泰州市委(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7年01月,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區長;
1997年07月,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務副區長,泰州市城管辦主任;
1999年03月,海陵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泰州市城管辦主任(其間:1999年9月-1999年12月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04月,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委主任、黨組書記;
2001年07月,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年05月,泰州市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年06月,興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年12月,興化市委書記;
2007年02月,興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10年5月-2010年8月 參加省委組織部組織的法國國立行政學院高研班學習);
2011年06月-2015年6月 ,泰州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23日,經江蘇省委批准,江蘇省泰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賈春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6月29日,泰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賈春林的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蘇省泰州市原副市長賈春林(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判決
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偵查並提起公訴的泰州市原副市長賈春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2016年9月14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賈春林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賈春林利用其擔任泰州市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興化市代市長、中共興化市委書記、泰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單位及個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28.70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