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定義
資政院,清末立憲運動的議會準備機構。成立於1910年9月,終止於1912年初。由民國臨時參議院替代。院址在北京西城區象來街,民國時期改名為國會街,1949年後又改為象來街。資政院的建制在各省地方叫咨議局,咨議局作為各省的議事機構,其許可權是討論本省應興應革事宜,討論本省的預決算、稅收、公債以及單行章程規則的增刪和修改,選舉資政院議員,申復資政院或督撫的諮詢等。但是,它的權力受到本省督撫的嚴格限制功能
清末預備立憲系列措施之一。是清政府仿照西方的法規體制設立的中央諮議機關。清政府設立資政院,是考慮到"中國上下議院一時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也就是說,目的在於培養鍛鍊議員的能力,為成立兩院制的正式國會奠定基礎,是一個過渡性的立法機構。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下諭設立,宣統元年(1909)頒布章程, 1910年10月3日,資政院第一次會議召開。其時慈禧已死,攝政王載灃到會親致開幕詞。
。議會性質的機構。設總裁,在王、公、大臣內特簡;副總裁,三品以上大臣內簡充,下設秘書廳,有秘書長、秘書等。資政院議員分欽定、民選兩種,共200人,由於新疆諮議局尚未成立,缺少兩名民選議員,欽選議員也減少兩名。欽定議員包括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滿漢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覺羅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碩學通儒與納稅多額者各十人,以上均由皇帝委派。民選議員由各省諮議局推選,議員大多出身地方紳民。
作用
名義上凡國家每年收入支出、法典朝章、公債稅率及皇帝交議之事,均經議員議決後,會國務大臣奏報皇帝決定,實際僅為籌備立憲的形式。《資政院章程》在1908年--1911年間,先後四次公布,三次修改。設總裁2人,副總裁2至4人。會期分常年會(每年一次)、臨時會兩種。職權是議定國家出入預算、決算、稅法、公債、制定法規、彈劾大臣等。采一院制。為限制資政院的實際權力,規定議決事項須具奏請旨可否,以便使資政院成為無礙於清王朝,而又能維護專制統治的裝飾工具。根據資政院院章,資政院總裁出自欽定,清廷視之為控制資政院的工具。資政院第一任總裁為溥倫和孫家鼐。但在全國上下要求立憲的洪流中,即使是由清廷從忠於清廷的王公大臣中簡派的總裁,也不得不基本上尊重資政院的議事規則和議員的議政活動。溥倫作為資政院總裁,主張凡事“先交資政院參議”,他與度支部(主管財政)大臣載澤經常發生爭論。他們之間的爭端已不是單純的個人權力之爭,更重要的意義在於行政機構同準議會機構已發生相互制衡。
武昌起義之後,“皇族內閣”提交辭呈,清政府批准,並宣布“袁世凱著授為內閣總理大臣”。資政院為維護《憲法重要信條》尊嚴,提出該程式違憲,攝政王收回上諭,等候選舉結果,隨後資政院以無記名投票公選總理大臣,袁世凱得票最多,攝政王再次發布任命上諭。雖然前後結果相同,但第二次任命的出台遵守憲法程式,程式正義是現代政治得以公正運行的重要原則。這一事件在中國的法律史、政治史乃至整個社會歷史上都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