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鴉片戰爭以後,外國在華洋行雇用中國人做他們的代理人,這些代理人被稱之為“買辦”。一般指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依附於帝國主義勢力並直接為其服務的大資產階級。買辦資產階級適應帝國主義侵略掠奪的需要,為帝國主義所豢養,是帝國主義剝削和壓迫本國人民的工具和奴才,帝國主義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的重要社會支柱。它不僅依附於帝國主義,同時又與本國封建官紳相勾結,損害民族利益,殘酷壓榨本國勞動人民,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最反動生產關係的代表,嚴重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在民族民主革命中是極端的反革命派,是革命的主要對象之一。
買辦階級的基本形態
職業買辦是外國經濟侵略的工具人們對於受外國在華企業所雇用的買辦,一般稱之為職業買辦。
這些職業買辦為外國資本家服務有下列幾個主要方面:
1、探聽經濟情報;
2、招攬業務;
3、墊付資本;
4、管理中國員工;
5、金銀出納事務;
外國在華企業買辦大體上分為六類:
1、洋行買辦(主要系商業買辦);
2、銀行買辦;
3、輪船公司買辦;
4、保險公司買辦;
5、工礦企業買辦;
6、房地產公司買辦。
洋行企業,主要經營商業,但也有些洋行是綜合性企業,它包括進出口貿易、交通運輸、房地產、銀行及工礦企業等。
買辦契約
買辦契約規定:1、雇用期限;
2、買辦承擔的工作和義務;
3、買辦的保證與賠償;
4、外國資本家給予買辦的報酬;
5、契約的解除
買辦的收入來源有下列四種:
1、薪水收入;
2、佣金收入;
3、利潤收入;
4、雜項收入。
買辦制度
買辦制度的內容及其特點具體內容:
1、外國資本家的企業在推銷商品、收購物資、吸收和投放資金,以及經營交通運輸、保險、房地產業務,不直接與中國人打交道,而是通過買辦作為居間人或代理人辦理。
2、買辦與外商企業的關係,由契約規定。
3、買辦是外國資本家認為忠實、得力的人物。
4、買辦為外國資本家服務,受到外國資本家的“培育”。
5、買辦違法犯罪,因受僱於外商企業,可以在帝國主義治外法權庇護下,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
買辦制度的發展
第一個是經銷制,就是把中國劃分為大小若干地區,每一地區物色一個他們認為適宜的中國商人包銷產品,商人根據包銷數量交付一定的保證金,在銷出產品後提取一定比率的佣金。
第二個是合夥制,就是外國資本家和中國商人合股組織公司。
第三是雇用中國人位高級職員制,就是外商企業雇用中國人為高級職員,擔任原來有買辦所擔任的推銷、收購和業務管理等任務,不用買辦名稱,不給佣金,而給以高薪和分紅報酬。
第四是經紀人制。
關於買辦制度產生原因的幾種論點的評述
舊中國買辦制度的發生髮展,不外由於“中外語言隔閡”,“風俗習慣不同”,“中國捐稅制度,貨幣制度紊亂”,“中國度量衡制度不統一”,“中外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以及“外國商人不了解中國國情”。
買辦階級的各種形式
買辦資本的各種形式1、買辦以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為外商企業提供的墊支資本;
2、為外商企業墊支商業流通費用的經銷商和代理商的資本;
3、通過投資、附股或合營等形式與外國資本家合作的資本;
4、與帝國主義資本直接聯繫並受其控制的生產企業、商業、金融業等的資本;
5、官僚買辦資本,這是買辦資本的最高形態,也是它的最後形態。
官僚基本階級
官僚買辦資本的基本特點官僚買辦資產階級是帝國主義的附庸
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具有高度的壟斷性
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具有濃厚的封建性
獨裁、內戰、賣國是官僚買辦資產階級的基本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