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我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遠景規劃、專項規劃以及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片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點項目規劃設計和有關專項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
(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參與市屬縣(市)區城鄉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評估等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屬縣(市)區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的實施,指導其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四)組織協調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其他行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
(五)負責核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或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審核出具用地紅線圖,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規劃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設計的監督和行業管理,參與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規劃編制設計行為。
(九)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工程項目開工驗線、建設監督和竣工驗收。
(十)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一)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正科級職能科室3個:
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對外聯絡、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城鄉規劃信息管理。負責我市城鄉規劃建設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規劃管理業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參與涉及城鄉規劃相關法規、規章的審查和修訂工作;負責市屬縣(市)區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我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認證、資質審驗和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的批前及批後公示工作;承擔建設項目聯合審查的業務銜接工作;參與城鄉規劃檔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市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遠景規劃以及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片區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專項規劃和重點項目規劃設計,並組織報評;按規定程式組織涉及規劃條件變更的規劃調整;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和組織評審工作;負責協調其他行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市政工程規劃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報批工作;負責提供各類市政工程項目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市政工程的定點、規劃設計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現場放線驗收、批後管理、竣工驗收等。
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辦理建設項目選址、定點,按管理許可權核發選址意見書;提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出具用地界限圖;審批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查項目用地總平面規劃布置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辦理延期(包括臨時用地延期)手續。
人員編制
貴港市城鄉規劃局事業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人員編制結構比例為:管理人員8名,專業技術人員10名,工勤人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