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貴州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是經貴州省民政廳批准,於2011年3月18日成立,行業主管單位為貴州省商務廳。
貴州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是貴州省家庭服務業的行業組織,為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協會接受貴州省商務廳、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民政廳等省級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並承辦他們委託、交辦的任務。
貴州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會員代表大會。根據協會章程,凡是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業和個人符合條件的均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不按時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嚴重違反法律和協會章程,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貴州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現有單位會員70家,會員來自遵義市、六盤水市、凱里市、都勻市、銅仁地區、貴陽市等八個地市州,其中貴陽市占主體,為36家。目前協會會員單位從業人員達2.2萬人,平均從業人員數量為310人左右。同時正籌辦協會下屬的貴州省家庭職業培訓學校將於近期成立。
貴州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成立以來,遵守、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方向的研究、組織經驗交流、帶動企業積極開拓為民眾生活服務的項目,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和促進貴州省家庭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在貴州省家庭服務業中積極開展“行業調研、經驗交流、諮詢服務、業務培訓”等業務工作,協會宗旨是“為民、便民、利民、安民”,協會精神是“團結、合作、創新、發展”,協會發展戰略是“樹立全國家庭服務品牌,建立完善的以家庭為主的社會化的後勤服務平台”。目前貴州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會員的主要從業範圍是家政服務、家庭清潔、家庭護理、家庭醫生、家庭餐飲、家庭教師、家庭婚姻、家庭園藝、家庭搬家、家庭舊貨收購、家庭養老服務、家庭裝飾維修、家庭服務接送、家庭鐘點工、病患陪護、嬰幼兒護理等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的有償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名稱:貴州省家庭服務業協會。
英文譯名:GUIZHOU HOMEMAKING SERVICE ASSOCIATION
縮寫:GZHSA
第二條協會性質: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業內人士自願結成的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地方性行業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和行業的道德風尚,團結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家庭服務經營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熱心本會工作的專家學者,積極開展行業自律、信息交流、理論研討、調研諮詢、人員培訓、協調關係等多項活動。為政府和家庭服務企業提供雙向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會員合法權益,規範家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推動家庭服務行業繁榮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貴州省商務廳。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
第五條協會的住所:貴州省貴陽市下合群路9號延中辦事處三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本行業的經濟活動進行調研、監督和協調,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三)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會員遵守職業道德、開展優質服務、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信譽。
(四)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制訂行約、行規,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為會員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開展業務培訓,參與技術考評,幫助會員單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六)進行行業調查,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政策,參與行業規劃,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圖謀行業振興。
(七)積極開展對外交往,擴大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八)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協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註冊地在貴州省境內的,以提供市民家庭需求服務類型產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四)家庭服務行業有關人士;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二)經協會秘書長初審合格,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長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有批評、監督和表決權;
(三)參與協會管理的權利;
(四)有獲得本協會提供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取得本協會資料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協會《行規行約》;
(七)承擔本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主動交納會費經催促仍超期90天不交納的,或一年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對於退會會員,協會應向全體會員公告。欠會費期間暫停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會員違反本協會章程或違反《行規行約》的,經調查核實,由理事會按《行規行約》的有關規定處理。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本協會退還己交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的財產。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
(三)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協會財務報告;
(四)通過協會各項決議;
(五)決定協會的終止、解散和清算;
(六)審議決定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標準;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商務廳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監督檢查協會章程的執行情況,以及會員代表大會及其理事會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決定理事的辭職;
(三)審議通過聘用或解聘秘書長;
(四)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個別理事的變更與調整,決定會長、副會長出缺後的接任人選,報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五)審議通過涉及本行業相關的行規、行約、協定等;
(六)審議通過協會的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審議決定專項經費的籌集與分攤比例與辦法;
(七)審議通過副秘書長的任免;
(八)審議通過貴州省家庭服務行業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將聘請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擔任本會的名譽會長和顧問。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職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高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1/2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貴州省商務廳審查及貴州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和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二)協調各內設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調各會員單位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協會設辦公室處理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室由秘書長領導。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團體、個人捐贈;
(三)國家機關的撥款或資助;
(四)協會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根據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並形成《會員會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檔案為執行依據。如據實需要對會費標準進行調整時,須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方能執行新的會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經費支出包括下列項目:
(一)開展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二)行業協會專職人員及聘請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三)其它為會員利益及實現行業協會宗旨所需的正常開支。
(四)其它合理開支。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人員調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貴州省民政廳和貴州省商務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理事會表決,徵得貴州省商務廳同意後,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並報貴州省民政廳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並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並報貴州省商務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貴州省商務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貴州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貴州省商務廳和貴州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1年3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貴州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