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成風

貪腐成風

貪腐成風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官吏貪污受賄的風氣盛行。形容吏治腐敗。

貪腐成風

乾隆可謂是中國歷史上最複雜的皇帝——他風度翩翩,常使人感覺“藹然有春風和氣”;他又高己卑人,施政過程中經常峻烈嚴酷,刻薄寡恩;他為人節制,平生飲酒不過數杯;他又窮奢極欲,花起錢來如沙似海。繼《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之後,張宏傑把目光聚焦於乾隆皇帝,饒有興趣地向讀者展示了乾隆性格中的多個側面。

(圖)貪腐成風貪腐成風

即位初拒絕進貢

晚年“指示”臣子送“鍾”

乾隆四十一年初,六十六歲的皇帝第四次東巡山東。與前幾次東巡明顯不同,這一次,沿途前來接駕的王公大臣特別的多:以前只是河北山東的地方大員全數到來,而這一次附近的蒙古王公,幾處鹽政織造,甚至遠在湖廣、四川、廣東的封疆大吏也聚集於此。一路之上儀仗塞路,鬧得小小的山東翻天覆地。大員們爭先恐後來到山東,只是為了滿足老皇帝愈演愈烈的一個喜好:收受貢品。皇帝的此次山東之行,也成了各地大臣們的賽寶大會。每位大員的車隊都是珠光隱隱,寶氣四射。

我們抄錄一點歷史資料,看看皇帝這次短途旅行都收了些什麼樣的禮物:二月十六日,在黃新莊駐蹕時,蒙古阿爾善親王羅卜藏多爾吉進了“金六十錠 ”,淨重五百九十二兩。親王說,這是預備皇帝一路上賞賜他人之用。六天后,還是在黃新莊,河南巡撫徐績給皇帝進了數車衣料:貢緞袍五十端、貢緞套五十端、寧袍五十端、寧褂五十端、杭綾一百端、汴綾一百端、貂皮一百張、烏雲豹一千張、銀鼠一千張。

由北京到山東,一路之上,幾乎每個驛站都有大量的貢品在等著皇上。內務府派出大量接收人員,源源不斷地將這些貢品裝車運回大內……這一趟出行,可謂是滿載而歸。

“進貢”是專制時代的一項定製。從一定程度上說,清代皇帝的生活質量與貢品直接相關。皇帝雖然富有四海,卻並不能任意支配國庫來滿足個人消費。國庫由戶部掌管,而皇帝的私人財政則由內務府掌管。

實際上,乾隆即位之初,是以拒絕進貢而聞名的。那么何以到了晚年,皇帝會一反初衷呢?

一是晚境順遂,高枕無憂;二是乾隆本身從來不是禁慾主義者,從來都對物質享受情有獨鍾。登基之後強自隱忍了十餘年,步入中年之後,皇帝對自己的要求不再那么嚴格了。乾隆十六年,進貢的大門被第一次打開。那一年他舉行了首次南巡,同時當年又值太后六十大壽,皇帝下旨說,因為進貢者“分屬大僚,上下聯情,勢難概斥,伊即奏進,自不得不量存一二”。全帝國內所有的高級官員都從這道諭旨里讀懂了皇帝的心聲。從此,為皇帝準備貢品,就成了他們分內最為重要的工作。

乾隆二十二年,粵海關監督李永標、廣州將軍李侍堯進獻了一批貢品,主要有紫檀鑲楠木寶座、紫檀鑲柄木御案等數種。其中比較特別的是“鑲玻璃洋自鳴樂鍾一座”和“鍍金洋景表亭一座”。一般來說,進貢既然是大臣給皇帝送禮,東西當然是大臣自定,皇帝不便發表意見。然而這次貢品送上後不久,皇帝很罕見地發布了指示:“此次所進鍍金洋景表亭一座,甚好,嗣後似此樣好看者多覓幾件。再有此大而好者亦覓幾件,不必惜價,如覓得時於端陽貢進幾樣來,欽此。”

從此,皇帝喜歡西洋鐘錶一事立刻被官場周知,廣州西洋八音匣等售價因而猛漲。“這些東西雖然沒有什麼實際用處,但中國官吏們卻醉心追求,示意他們的屬下不惜任何代價收買。”(《英使謁見乾隆紀實》)

此外,乾隆還喜歡收藏書畫、古玉,堪稱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收藏家了。

無月不貢

名目繁多,數額巨大

歷代進貢在資格和時間上都有嚴格的規定。清代成例,僅督撫們有進貢之權,進貢的時間也只限於三節:冬至,中秋,還有皇帝生日。而到了乾隆晚年,這些規矩都被打破了。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直至京中的內廷翰林也開始進貢。

為了配合皇帝的胃口,一年三節的時間限制也被打破了。除了三大節,端午、上元節、重陽節,大臣們也都可以踴躍進貢。除此之外,大臣們開動腦筋,創造出了無數進貢的新名目:皇帝出巡,經過地方,大臣迎駕進貢,稱“迎鑾貢”。皇帝每年去熱河避暑,大臣們進貢,稱“木蘭貢”。大臣們進京覲見皇帝,所獻貢品稱“陛見貢”。皇帝提拔加恩,所獻貢品,稱“謝恩貢”……有時,皇帝想要某種東西,又實在沒有藉口,就乾脆稱“傳辦貢”。

乾隆四十一年這次東巡所收貢品,應該歸為“迎鑾貢”。不過,即使是“迎鑾貢”,也應僅限於所經過地方的官員,而這一次,遠在湖廣、廣東的巡撫官員們也都放下工作,千里迢迢來進獻大批財物,從體制上講並無先例,也毫無道理。這一事件唯一可以說明的就是皇帝對貢品的需索已經到了失態的程度。檔案記載,乾隆五十九年,閩浙總督伍拉納進貢十一次,幾乎無月不貢。

因為進貢之風的盛行,乾隆年間的官場上出現了“幫貢”一詞,即有權進貢之大臣令下屬幫助其“購買物件”,以“孝敬皇上”。這一新詞“光明正大 ”,實際上卻成了貪污腐敗的新方式。因為送給皇帝的禮物從採購置辦到送進大內,往往過程不公開,賬目不清楚。事實上,送到皇帝手裡的一萬兩,可能意味著督撫們從州縣官員那裡剝削了十萬兩,而州縣官員們則完全有可能從民間剝削了百萬兩。

事實上,乾隆晚年的數起貪腐大案,都牽出過背後的進貢問題。乾隆皇帝的寵臣李侍堯是當時“優於辦貢”的代表之一。他之所以如此熱衷“辦貢”,討皇帝喜歡固然是一個原因,而另一半原因是進貢過程中可以大肆向下屬攤派,而且,進貢後退回的寶物他也可以納入私囊。原來,為了表示風度,臣下所進貢品,皇帝一般不會全收,只擇收部分,其他退回。乾隆四十五年李侍堯緣事治罪籍家,結果抄出“黃金佛三座”,“此是侍堯進貢物件而還給者也”。

乾隆年間侵貪大案而與進貢有關者,除李侍堯、國泰、伍拉納外,還有浦霖、阿思哈等無數大案,而這些只不過是冰山一角。整個官僚體系通過進貢這個藉口直接汲取的財富,不知凡幾。

“一千見面,二千便飯”

“辦事處”成交易點

進貢過程中的貪腐行為,不過是進貢的諸多後果中最輕的一種。更為嚴重的是,皇帝對物慾不加節制的追求,給天下傳達了許多不良的信息。

第一個後果是官場奢侈之風的颳起。乾隆晚年,社會風氣日趨奢糜。據說當時在江南一帶的仕宦社會中,人們有“三好”,即“窮烹飪,狎優伶,談骨(古)董”。這也可以說是整個乾隆時代官宦、士人階層平日愛好的一個縮影。

另一個影響是官場上送禮之風的興起。乾隆晚年,官場上無錢不辦事。王望就官甘肅時,全省流傳著一句順口溜:一千見面,二千便飯,三千射箭。意思是說,送一千兩銀子給王望不過能見上一面;送二千兩銀子,王大人賞臉的話,有望留吃一頓便飯;送三千兩銀子,王大人高興,會和送禮的人一起拉拉弓,射射箭,練練騎射,以示關係更近一層,而主導這種關係遠近的砝碼就是白銀。

乾隆四十六年甘肅布政使王望冒賑案發,還揭露出一個新的職業:“坐省長隨”,就是把“貼身長隨”派去做駐省城的聯絡員,有點像今天的“辦事處 ”。據後來接任甘肅布政使的王廷贊說,王望在任時,令各下屬州縣專派出自己的貼身“長隨”守候在省城,建立“駐省城辦事處”。這些人在省城,就專門負責與王的家人交朋友,拉關係,探聽信息。凡有屬員饋送王望金銀時,就裝入酒罈內,用泥封好,由這些“坐省長隨”送進。王望在短短數年間聚斂了三百萬家財,其中大部分通過“坐省長隨”來完成這些“交易”。

“議罪銀”制度化

和 “發明”新財源

僅僅靠貢品,並不能保證皇帝的日子過得足夠舒坦,因為皇帝家需要花錢的地方太多了。然而祖制規定,皇帝的個人開支不得加重百姓負擔,所以這些費用並非國庫,必須由內務府自籌,而內務府的財源實在有限。晚年皇帝對財富的渴求越來越熾,也越來越感缺錢之苦。

議罪銀制度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由和紳策劃出來的。成為乾隆皇帝的私人助理後,和紳的經營天才迅速得到了體現。乾隆四十一年,他出任內務府大臣。在此之前,這個負責皇室財政的機構經常是入不敷出。而他就任之後不久,就面貌一新,不但彌補了以前的赤字,還出現了盈餘。

在乾隆眼裡,和紳簡直就像一個魔術師,總是能出人意料地製造出新財源。“議罪銀”的制度化,就是一個天才“發明”。

議罪銀是由“罰俸”演化而來。罰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員幾個月至幾年的“基本工資”,是懲罰輕微過錯的常用手段。隨著乾隆中期施政愈苛執法趨嚴,皇帝覺得罰俸數額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罰,所罰動輒上萬,改稱“議罪銀”。皇帝的初衷,不過是想讓官員“肉痛”一下,並沒有想把它制度化為一項財源。

和紳當政後,馬上發現了“議罪銀”的妙處。罰俸的決定權在吏部,款項由戶部承追,銀兩也交給國庫,過程公開透明。而議罪銀並非國家舊制,故可以繞開吏部戶部,由軍機處負責。因為此項銀兩不是國家定製,可以不納入國家財政,而是歸入皇帝的小金庫,並且過程及數額都可以不公開。因此,在和紳的建議下,皇帝批准將議罪銀制度化,並將罰銀的範圍大大擴展,從財政虧空之類的重大錯誤到在奏摺中寫錯幾個字,都可以一罰了之。

此舉一出,那些聰明的大臣們馬上就發現了妙處。不少大臣主動要求交納議罪銀。比如河南巡撫畢沅以“未能迅速搜獲要犯”,自請罰銀二萬兩。以小過而甘重罰,既說明大臣們對自己要求的嚴格,又為皇帝小金庫的充實立了功,可謂一舉兩得。因此,通過這種主要踴躍“捐輸”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數。比如河南巡撫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摺上,因此“惶惶不可終日”,積極要求自請罰銀三萬兩。手筆之大連皇帝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遂降旨說:沒有那么嚴重,加恩寬免銀二萬兩,交一萬兩上來就可以了。

在和紳的操作下,議罪銀制度為晚年皇帝的錢包里注入了大量現金。所謂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老皇帝對於那些踴躍交納議罪銀的官員不可能不高抬一點貴手。議罪銀不僅沒起到懲戒作用,反而變相使貪污侵占合法化,為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免死牌”。

積累多年的家業被罰光後,官員們的第一選擇往往是更加瘋狂的搜括。乾隆四十七年山東巡撫國泰向屬員們勒索了白銀八萬兩,而一年前國泰的父親文綬繳納的議罪銀恰是八萬兩。

“查一個,帶一窩”

腐敗呈三大特點

大部分時候,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學價值觀有效運轉下人格操守的約束;再一個是從上而下的政治高壓。乾隆晚年,約束腐敗的兩個條件都失去了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腐敗在乾隆皇帝的眼皮底下,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起來。僅僅十餘年間,乾隆朝就完成了從前期政治紀律嚴明到後期貪腐無孔不入的轉變。在繁榮的表相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就已經千瘡百孔了。

乾隆中後期,腐敗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涉案數額從小到大,腐敗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繼雍正肅殺之後,貪污案件極少發生。偶有發生,貪污額亦不大。到了中後期,腐敗案接連爆發,涉案金額成倍、成十倍增長,官員貪污動輒數萬、數十萬。乾隆三十四年,一個小小的貴州知州劉標就侵蝕公帑二十四萬兩。

二是腐敗官員由底層向高層發展,涉案高官越來越多。在乾隆前期,因為腐敗而敗亡的高級官員不過三五人而已,而到了中期之後,形勢為之一變,從州府,到省級大員,最後到首席軍機大臣,都陷入腐敗的泥潭。乾隆中後期二十多年間,省部級高官被處理者達二十多人。乾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乾隆起居注》六十年八月)

三是賄賂公行,窩案串案迅速增多,腐敗呈集團化公開化趨勢。康雍兩朝,舉朝視貪腐如仇敵。到了乾隆朝,大家對腐敗已經不以為恥,反以為常。在權力已經充分市場化的背景下,辦一件事,安排一項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錢,都有心照不宣的規定。為了自保,腐敗者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即“窩案”、“串案”。乾隆四十六年到四十九年,朝廷一連查出了五起貪污大案,都是“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常常是一人犯案,會導致一省官僚體系癱瘓。

摘自《乾隆皇帝的十張面孔》 張宏傑/著 人民文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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